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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doc

1、国 际 贸 易 实 务案例1、我 C 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收到法国巴黎 D 公司发盘:“马口铁 500 公吨,每吨 545 美元 CFR 中国口岸,8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20 日复到有效。 ”我方于 17 日复电:“若单价为 500 美元 CFR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 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法国 D 公司复电, “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价格趋涨。我方于 19 日复电“接受你 16 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立,请确认。 ”但法国商人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是否有失误?答:不成立,一但作

2、出还盘,则原发盘失效,接受已失效的发盘是无效的。本案例中,我方于 17 日复电已经对 7 月 16 日的发电作出还盘,则 7 月 16 日的发盘已失效。所以,我方于 19 日接受 16 日的发盘是无效的。2、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 5 月 3 日以电传请意大利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认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 月 20 日,意供应商因钢材价格

3、上涨,发电通知撤销5 月 5 日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 5 月 5 日发盘。但意大利供应商坚持该发盘已于 5 月 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我方认为合同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提交仲裁。请问你如何裁决?答:合同成立。本案例中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发价不能撤销。工程承包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我方在电传中告诉意大利商人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认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本着信赖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所以撤消是不合理。3

4、、中国某出口公司 A 出售一批农产品 C514,于 7 月 17 日向荷兰某公司 B 发出实盘如下:“报 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D900,7 月 25 日前复电有效。 ”受盘人 B于 7 月 22 日复电如下:“你 7 月 17 日发盘,我接受 C514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发盘人 A 于 7 月 25 日复电如下:“你 22 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之前,货物已另行

5、出售。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成立。对有条件接受表示反对时,发盘人应对对方添加的条件作出反对,这时候合同不成立。本案例中受盘人 B 于 7 月 22 日复电是一个明显的有条件接受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而 7 月 25 日的付电中并没有对对方提出的条件作出反对,拒绝理由是不成立的,因此合同是成立的。4、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 B,A 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 ,规定受盘人 B 在 2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但 A 又于 2 月 17 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达 B 公司。B 于 2 月 19 日才收到 A 航空信件,由于

6、 B 考虑到发盘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 A 与 B 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撤回的通知在接受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本案例是 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 B 又于 2 月 17 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且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达 B 公司,因此该合同不成立。5、卖方甲与买方乙定有长期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14 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 14 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接受订单。 ”2 月 1 日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定购 1000 打服装。但直到 2 月 25 日卖方才通知买

7、方他不能供应这 1000 打服装。买方提出反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如卖方不能交货,则需赔偿。问卖方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卖方应该赔偿。沉默一般不认为表示接受,但如果沉默使对方能足够认为是接受时,沉默也可表示接受。在本案例中甲乙协议中规定如果卖方在 14 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接受订单。因此卖方沉默表示接受订单,所以合同是成立的。6、A 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 B 国商人发盘,B 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A 国商人收到 B 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物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 B 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

8、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接受,因此无此义务,而 B 国商人坚持人为 A 国商人有此义务。请你作出裁决。答:A 国商人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或单据份数等)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本案例中 A 国商人并没有及时对 B 国商人的有条件接受提出反对意见,视为 A 国接受。7、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 1000 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 40

9、 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 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 40 台风扇,即少交 4%。结果,造银行拒付,为什么?答:银行拒付合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以信用证交易时,如果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 5%的增减,但是以包装和个数计量的产品除外。UCP500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 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本案例中电风扇是以台数计量,所以不能有上下 5%的增减,造成单证不符,因此银行拒付是合理的。8

10、、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 14%,杂质不超过 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卖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 15000 英镑的损失。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索赔?答:我方不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索赔。当 1 种以上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时,所交货物的品质应同时符合所有要求。本案例中我方既有合同规格又寄送过样品,应视为既凭合同规格又凭样品的条例。9、我某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一份出口 50

11、0 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 50 千克,价格为每吨 200 美元 CIF 热纳亚。 ”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 500 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答:对方要求合理。合同中没有规定货物的计量单位时都按净重计量。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 500 吨,视为违约,因此应该退回多收的货款。10、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 100 吨,可有 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商品的价格为 1500 美元/吨 FOB 广州。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问:(1)卖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多

12、和最少可交多少货物?(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答:(1)95-105 吨。(2)少交,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可以高价卖给其他商户。11、我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 15 吨,对外报价为每吨 2500 美元 FOB 湛江,装运期为 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 10 月 16 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 10 月 17 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当夜仓库起火而全部灭失,此案例中我方的失误在哪里?在贸易术语上的运用有什么不妥之处?如何改正?答:失误在我方选择的贸易术语不当。建议改为 FCA。FOB 是卖方承担货物交到装运

13、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0 月 17 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当夜仓库起火,在装运船之前,所以损失是由卖方承担。FCA 在风险转移地点为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地点比 FOB 要提前,所以更好。12、厂外销布匹 4 万米,合同上定明: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 1 万米,并附有溢短装条款 10%,该厂交货数量为红布 10400 米,白布 8000 米,黄布 9100 米,绿布 9000 米,共计 36500 米。总体上讲符合溢短装条款规定,但白布超标,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白布违约,还是整体违约?答:整体违约。带有配比性质的产

14、品在溢短装条款应要增同增、要减同减,增减幅度应该相同。本案例中,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 1 万米,并附有溢短装条款 10%,该厂交货数量为红布 10400 米,白布 8000 米,黄布 9100 米,绿布 9000 米,共计 36500 米。所以属于整体违约。13、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术语为 CIF MARSEILLES,卖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付款。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买方的拒付理由不正确,我方应坚持向买

15、方索要货款。以 CIF 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后风险转移到买方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发生在装船之后风险转移到买方,因此买方的拒付理由不正确。14、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合同中规定:“1990 年 3 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 28 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结果,在卖方的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于 5 月 5 日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买方索取包括28 天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的内在损失。问:这样做是否有道理?答:有道理。买方已构成延期接货。本案例中最迟的装运日

16、在 4 月 28 日,但买方所派船只于 5 月 5 日到达指定装运港,所以已经构成延期接获买方可以终止合同,拒绝交获。同时在合同中规定 28 天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买方应该负担。15、我某公司以 FOB 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比较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来付。为方便合同的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放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租到船而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买方撤消合同的理由不正确,我方应坚持要求买方履行合同。FOB 术

17、语成交时买方负责租船、订仓。如买方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仓,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例中买方不能以卖方没有租到船、订到仓,认为没有履行合同,而要求终止合同。所以卖方致函以买方未租到船而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16、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数量为 500 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受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手续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

18、方是否应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我方应支付卸货费,但拒绝支付服进口报关手续费。卖方应承担目的港的卸货费,但是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有买方承担。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17、有一批货物共 100 箱,由广州装运至纽约,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以下情况:(1)5 箱欠交;(2)10 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散失 50%;(3)20 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缺。试问: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应属于船方或托运人的责任?为什么?答:(1) (2)船方责任(3)托运人责任原因是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装船时货物的数量是足

19、够的包装是完好的应此前两者属于船方责任。18、某公司以 FOB 条件从澳大利亚进口一批矿产品共 30000 公吨,贸易合同中规定卖方每天应负责装货2000 公吨,按晴天工作日计算。该公司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却规定租方负责装船,每天装船 2500 公吨,按连续日计算。在上述两个合同中,滞期费为每天 6000 美元,速遣费减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结果卖方从星期四开始装船,只用了 13 天(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便将货物装完。试分析某公司签订的上述两个合同有何失算之处?该公司遭受的损失有哪些?损失多少?答:有失算之处。因为在装卸时间和装卸率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损失有:两个合同,一个是贸易合同、一个是

20、租船合同。贸易合同中卖方装船,在租方是买方租船,最终是卖方装船。贸易合同中是 15 天,按晴天工作日计算。租船合同按连续日计算,12 天,最后卖方从星期四开始装船,只用了 13 天(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便将货物装完,实际上卖方应该是 19 天提前了 6天,支付速遣费费用 63000=18000 元。还要向船方支付滞期费 16000=6000 元.一共 18000+6000=24000元。19、信用证规定:100 公吨红小豆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不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交来单据中包括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货船名为“Zhuang He” ,航程为“018” ,装运港为“Tainjin” ,卸货港为“K

21、obe” ,净重51.48 公吨,装运日期为“7 月 11 日” 。第二套提单表明货船名为“Zhuang He” ,航程为“018” ,装运港为“Qingdao” ,卸货港为“Kobe” ,净重51.05 公吨,装运日期为“7 月 17 日” 。银行接收单据付款。问:(1)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2)此批货物的装运日期为哪一天?答:单证一致 7 月 17 日一批货物分若干次在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装运。当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装运港不同,装船提单不同,也不能按分批装运处理本案例中,货船名为“Zhuang He” ,航程为“018”装运港为“Tainjin“Qingdao,虽然是

22、两个装运港,但不算做分批装运,仍视为一次运输。所以单证一致,同意付款。20、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一份 FCA 合同,A 公司卖给 B 公司 3000 公吨小麦,A 公司将 5000 公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的 3000 吨属于卖给 B 公司的货物。船舶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 3000 公吨,其余2000 公吨安全到港,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 B 公司的 3000 公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按照 FCA术语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 B 公司,卖方对此项风险不负任何责任。问:卖方的理由是否正确?答:不正确。以 FCA 术语成交时卖方应明确将货物置于买方所指定的运输工具上本案例中,5000 公

23、吨散装小麦装船时并没有明确哪 3000 公吨属于 B 公司,因此属于未明确交货,卖方应承担货损的部分责任。21、某公司以 CFR 条件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程租船运输。国外买方所在的目的港(维多利亚港)费用较高,我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请你写出适当的贸易术语形式。答:CFR EX ships hold 维多利亚CFR 舱下交货(Ex ships hold ):由买方负责卸货费用23、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 10 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 11%,经抽样证明 10 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 8 公斤干羊毛,求以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公量= 实际回潮率=水份/干净重100% 实 际 回

24、 潮 率标 准 回 潮 率 )(实 际 重 量 1公量= =8.88 公斤%082)(22、我国某公司向美国进口商(FTZ CO.LTD)出口货物,货物发票号为 GX12B76493,以 CIF NEW YORK 成交,共计 100 件,请写出唛头。答:收货人简称 FTZ CO.LTD参考号 GX12B76493目的地 NEW YORK数量:1-10023、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大豆一批,对方信用证要求:“1000 公吨大豆,装运单据分三套:300 公吨一套,200 公吨一套,500 公吨一套。不允许分批装运。 ”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据了解,目前没有能直接装满 1000 公吨的舱位。于是要求对方将信

25、用证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他条件不变” ,对方同意修改。于是我方开始装运,在 3 月 21 日装 AXING 轮 300 公吨,3 月 24 日装 WANJIANG 轮 200 公吨、3 月 26 日装SHUNJIANG 轮 200 公吨、3 月 28 日装 WANQUANHE 轮 300 公吨,并取得提单,但提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答:拒付是正确的,原因是构成了单证不符合。本案例中信用证要求装运单据分三套:300 公吨一套,200 公吨一套,500 公吨一套,实际在 300 公吨,200 公吨、200 公吨、300 公吨,与信用证不符,所以拒付。24、A 进出

26、口公司向 B 公司出口花生一批,B 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如下:peanuts 400MT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London no later than 31st July, 2009. Partial shipment is forbidden.A 收到信用证后准备装运,在即将装运之际,收到对方信用证的修改书。 “The quantity is increased by 100MT. The shipment date is extended until 31st August 2009.” 按照信用证的修改要求,A 公司在 7 月 9 日装运 400 公吨,并于 8

27、月 12 日将新增的 100 公吨花生运出。当向银行结汇时,却遭到银行的拒付。为什么?答:正确的,原因是构成了单证不符合。本案例中信用证在修改后为 500MT,装运时间是 31st August 2009,但是不允许分批,实际操作中分两次运输,一次 400、一次 100,构成分批与单证不符,所以银行拒付。25、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 箱货物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28、b 、600 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共同海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单独海损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6.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船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大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其间造成的损失有(1)600 箱货被火烧毁;单独海损(2)500 箱货物被水浇湿,无其他损失;共同海损(3)200 箱货物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既有单独海损,又有共同海损。(4)100 箱货物被火烧过且有严重水

29、渍;单独海损(5)主机及部分甲板被火烧坏;单独海损(6)拖轮费用;共同海损(7)额外增加的燃油费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共同海损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7、有一份 FOB 合同出售大米 50 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答:不能。以 FOB 术语成交时,一切险的保险范围是港至仓。本案例中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货损发生地点是卖方仓库至装运港之间,由于买方负责投保,所以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不到赔偿

30、的。28、我国 A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 90 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 30 天,试分析 A 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答:A 公司到期可以收回货款,应向代收行收取。以远期付款交单成交时,代收行放单的前提是买方付款。本案例中,代收行在买方没付款的时候就将单据借出,是不合理的,因此代收行应支付卖方到期付款的责任。29、某公司受国内用户的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

31、:“即期付款交单”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问:外贸公司是否有支付货款的义务?答:没有。以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时付款的前提是拿到单据。本案例中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因此外贸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货款。30、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 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

32、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 L/C 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答:有道理。信用证是独立文件。本案例中由于品质问题造成的履约争议并不影响信用正的支付,信用证与合同之间是完全独立的所以是有道理的。31、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 L/C,出口公司按 L/C 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答:出口公司应坚持向开征行索要付款。以信用证交易时开证行是最终付款人,即使买方倒闭,并不影响

33、开证行的付款责任。32、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凭不可撤销 L/C 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 L/C 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 L/C 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10 通则和UCP600分别说明理由。答:我公司应坚持向开征行索要付款。根据2010 通则CIF 风险转移地在装运港的船上,海轮起火爆炸沉没发生在装船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UCP600 ,信用证交易时,开证行是最终付款人,所以卖方应坚持向开证行索要货款。33

34、、某国一公司以 CIF 鹿特丹出口食品 1000 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 10 个批号,抽查 20 箱,发现其中 2 个批号涉及 200 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贸易索赔,卖方索赔2、收货人实际收到 998 箱,缺少 2 箱。运输索赔,船方索赔3、有 15 箱货物发生严重水渍。保险索赔,保险公司索赔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34、A 公司委托 B 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中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 30 天。货到目的港卸船后,B 公司立即

35、将货物转给 A 公司,因 A 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试车。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完毕进行试车,A 公司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该机器是旧货。于是,A 公司要求B 公司对外索赔,但外商拒绝赔偿,A 公司遭到巨大经济损失。问: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答:索赔期定的太短。进口成套设备时索赔期应该按照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时间作为索赔期。本案例中 30 天的索赔期太短。35、我某出口企业以 CIF 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 200 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 2001 年 12 月交货。11 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

36、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 2002 年 1 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1)不可抗力,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2)不合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延期交货。36、有一份合同,卖方 A 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 B 工厂合同规定 6 月份交货。但 5 月 10 日 A 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7 月 1 日 B 未见来货,便向 A 查询,并催促交货。这时 A 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为由,撤销合同。B 由于急需原料生产,于是立即从市场补进替代物。根据市场价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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