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姓 名学 科 、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 全 日 制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经 济 法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硕士论文摘要)商业银行作为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既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又有其作为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也同一般的企业一样可能因为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最后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商业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的特殊性。由于商业银行破产对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对商业银行破产问题需要谨慎对待。构建一套合理
2、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立良好的破产预防机制,完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方式,对于稳定金融市场,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破产制度发展还不够成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调整,尚未形成一套统一协调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首先从商业银行的特殊属性进行入手,分析了构建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立足于企业破产法与商业银行法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商业银行破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
3、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从中寻求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最后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度等实际情况,探求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方法。要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仅要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还应当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中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相互协调、保持一致,避免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同时,还应当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合理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关键词 商业银行 破产制度 存款保险 1Resear
4、ch on Bankruptcy Legal System of Commercial Bank in Our Country(Abstract of Masters Thesis)Commercial banks as deposits, loans and settlement process as the main corporate business, not only has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enterprises, as well as its specificity.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5、 commercial banks are the same as the general business may be in trouble because of poor management, and finally withdraw from the market. Bankruptcy of commercial banks has a very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entire socio-economic stability. So the bankruptcy problem of commercial banks need to be tre
6、ated with caution. Construction of a reasonable commercial bank insolvency legal system is important to stabilize the financial markets.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 is not mature enough. At present,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bankruptcy problems are adjusted mainly by the “PRC Enterprise Bankruptcy L
7、aw“ an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mmercial Bank Law“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related to restructuring.We have not yet formed a unified and coordinated system of commercial banks in bankruptcy. Laws of bankruptcy of commercial banks also have many imperfections.The author analyses the impor
8、tance of building legal system of bankruptcy for commercial banks. Based on Chinas existing laws on commercial bank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bankruptcy analysis, to identify the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s current bankruptcy legislation inadequate.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Britain and t
9、he United States, will help us to establish the legal system of commercial bank bankruptcy in our country.The author advices to revise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so that all the standard of bankruptcy of commercial bank will be consistent.Then,we should establish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o p
10、rotect interests of the depositors.So that the financial market in our country will be stable.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bankruptcy system; deposit insurance2目 录导 言 .1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理论基础 .2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的涵义 .2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2二、商业银行破产的涵义 .2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2一、商业银行的一般性 .2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3三、商业银行破产具有特殊性 .4第三节 商业银
11、行破产理论的内容及发展 .5一、一般破产主义 .5二、存款人特殊保护主义 .5三、破产预防主义 .6第四节 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重要性 .6一、稳定金融市场 .6二、优化资源配置 .7三、促使银行加强自身管理 .7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7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现状 .7第二节 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的行政预防措施 .8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8二、商业银行的重组 .9三、最后贷款人制度 .10四、行政预防措施与司法程序的冲突 .10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的法律问题 .11一、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113二、商业银行的破产申请人 .12三、破产管理人 .15四、破产重
12、整程序 .16五、破产清算程序 .17第三章 国外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19第一节 美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19一、破产标准 .19二、破产申请人 .20三、存款保险制度 .20四、破产接管制度 .20第二节 英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21一、破产标准 .21二、破产申请人 .21三、管理程序 .22第三节 借鉴之处 .22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思路 .23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缺陷 .23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改进 .23一、完善破产法律体系 .23二、制定商业银行的特殊破产标准 .24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5四、明确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
13、限 .26结 语 .27参考文献 .28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导 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引发金融危机,并且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影响都比较大,波及范围比较广,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一样,要面对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现实。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有市场主体进入,也会有市场主体退出,商业银行与其它现代企业一样,要遵循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所以商业银行也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陷入危机从而被迫退出市场。建立合理的机制,使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银行退出市场,是非常必要的。纵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其退出
14、市场的方式主要有解散、撤销、并购和破产。商业银行破产与其它几种退出机制相比较,其涉及到司法参与程序,所以更具复杂性,同时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是比较有限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特别是危机传导性,个别金融机构的危机就可能引发整个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危机。因此,在处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等问题时,要将其与一般的企业区别对待。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就难以避免个别银行由于缺乏竞争优势,被市场淘汰。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冲击,更是给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的破
15、产制度从而使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更加合理,这也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快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2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的涵义一、商业银行的界定探讨商业银行破产立法,首先要对商业银行的涵义和范围有明确清晰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第 2 条有明确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在我国,对商业银行通常作如下分类:国有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浦发银行
16、、招商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商 业 银 行 无 论 其 具 体 属 于 哪 一 类 , 通 常 都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 经 营 对 象 主要 是 货 币 及 与 货 币 相 关 的 金 融 产 品 及 服 务 ; 分 支 机 构 多 、 分 布 区 域 广 ; 高负 债 经 营 , 债 权 人 众 多 , 与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 受 到 银 行 监 管 法 规 的 严格 约 束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严 格 监 管 , 等 等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涵义商业银行破产是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方式之一。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由于经营
17、管理不善,财务状况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破产标准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偿付债务的一种司法程序。破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包括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重整程序、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程序等;狭义的破产仅仅指破产清算程序。 1本文所探讨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 “破产”一词也应以广义破产的涵义来理解。1 李永军:论破产法的程序结构 ,载尹正友、王欣新主编破产法论坛(第一辑), 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3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一、商业银行的一般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2 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同时商业银行法第 4 条规定:“
18、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与其他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也同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样都要遵循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从法律的角度看,商业银行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所以商业银行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与一般工商企业具有同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上述商业银行的一般性决定了其同一般企业一样,在理论上具有了破产
19、的可能性,此外, 商业银行破产法第 71 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第 134 条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又从法律上肯定了商业银行的破产主体资格。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一)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具有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以及与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二)
20、商业银行的运营具有高负债性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负债业务是指通过吸收存款、发放金融债券、借款等方式获得资金,顾名思义,这些资金都属于4商业银行的负债。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是银行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必须通过负债业务筹集资金,才能在此基础上拓展各类资产业务。在商业银行的运营中,其自有资金较少,而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负债业务获得的。因此商业银行的负债率是很高的,是属于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金融市场是一个内部关系及其错综复杂的系统,每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都对整个金融市场有重要
21、的影响。如果其中一家银行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该银行信用度下降,则有可能引发挤兑现象。这样,不仅使该银行自身陷入流动性危机,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的陷入信用危机。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效应,很容易发生危机的连锁反应,乃至无限扩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从而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三、商业银行破产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的一般性决定了商业银行与一般的企业一样,在陷入危机后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但是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破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一般企业破产的程序进行。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商业银行破产的社会影响特别大一般的企业破产虽然也可能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但其影响力是有限的,单个工商企业的破产可能会损害该企业债权人的利益,给上下游企业带来不利后果,或者给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带来影响,但是其影响力远不如银行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大。银行破产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可能引发全社会的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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