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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研究.doc

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研究姓 名学 科 、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 非 全 日 制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经 济 法 学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研究(硕士论文摘要)资本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资本制度在公司法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从公司成立到终止的过程中,公司资本制度都起着极为重要的调控作用。公司资本制度一旦确定,那么公司的许多法律规则都基本成型。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公司的发展必然以拥有一定的资本为前提。那么何种资本制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同时在该种资本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较好的保护,此时公司资本具有充足性就显

2、得至关重要。如何判断资本的充足性就需要有一种标准,因此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围绕资本和资本充足性,对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使公司的资本达到充足,进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一部分对资本概念进行简述,比较公司资本制度的异同,引入资本充足性的内容,围绕资本充足性对判断标准进行对比。通过三大资本制对资本充足性要求的比较,得出各国公司法都重视资本充足性,因而能够判断公司资本是否充实的标准,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简要介绍我国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的现状。第二部分对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对应的对象进行分析,指出两种判断标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的

3、环节。通过两种判断标准与公司效率原则和商业判断原则关系的分析,可知资本充足性实质标准有利于提高资本效率,有助于公司作出正确的商业决策。第三部分通过对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分析,指出这两种信用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足。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和这两种信用的结合,加之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合理运用,能较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提出应设立资本充足性实质判断标准方面的规定。从学理上提出方案,我国公司法应对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并加大有关主体对资本不充足的责任,最终使我国公司法向集公平、效率、安全于一身的完美公司法更加靠近。关键词:资本 资本充足性 资本充足

4、性判断标准 债权人利益3Research on Judging the Standard of Capital Sufficiency(Abstract)Capita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pts in the Company Law, the capital system holds the leading status in the Company law, from the companys establishment to termination process, the company capital system is acted a

5、s an important role of regulation function. Once the capital system determined, the companys many legal rules have been confirmed. As the saying: “The cleverest housewife can not make bricks without straw”, companys development inevitably has certain capital as a premise. Then what kind of capital s

6、ystem is advantageous to companys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simultaneously under this kind of capital system, whether creditors benefit has beeb well protected, here the company capital sufficiency shows its very importantance. It needs a standard on how to judge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which is

7、taken very attach importance. This thesis revolves the company capital system, researches on the different capital system, capital sufficient judgment standard, and unifies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through to the relative system consummation, enables the company capital to achieve sufficiently, in o

8、rder to protected the creditors well.The first part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capital concept, compared with company capital system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troducing the content of capital sufficiency, encompassment capital sufficient conducts the classified research to the judgment stan

9、dard. Through comparing three capital legal systems which demands on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obtains many countries Company Laws all take attach importance on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thus we can judge the standard of the companys capital suffiency has the vital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corpor

10、ate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correspondent object to the judgment standard, refers to the attentioned details which is applied in the practice. Through 4analysing the relationship of two kind of judgment standards and the company efficiency principle and the commercial ju

11、dgment principle, it can be known that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essential standard advantages in enhances the capital efficiency, also helpful to make the correct business decision for the company.The third part points out the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on the creditors of these two kind of credits thro

12、ugh analysing on the capital credit and the property credit. Though combing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judgment standard with these two kind of credit, also with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the company legal person personality denying system, creditors benefit and the maintenance society transaction secu

13、rity can be well protected. The fourth part unifies Our country company capital systems present situation, the author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set up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apital sufficiency essential standard, and also theoretically proposes the plan, the Company Law should make the further improv

14、ement to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and enlarges the relative main bodys responsibility which is insufficient to the capital, finally enables our national Company Law to get prefect Company Law which collects fair、efficiency and safety.Key word Capital, Capital Sufficiency, Judgment Standard of Capit

15、al Sufficiency, Creditors Benefits 5目 录导言第一章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概述第一节 资本和资本制度一、资本二、资本制度第二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一、资本充足性二、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分类及优劣分析三、我国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现状第二章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与相关原则第一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分析一、出资形式与资本充足性形式判断标准二、风险控制与资本充足性实质判断标准第二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与效率原则一、效率原则二、资本充足性形式判断标准与效率原则三、资本充足性实质判断标准与效率原则第三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与商业判断原则一、商业判断原则二、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和商

16、业原则的关系第三章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与债权人保护第一节 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对债权人保护的不足一、资本信用二、资产信用第二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在债权人保护方面6一、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二、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与债权人利益第三节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有助于人格否认的适用第四章 我国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相关制度完善第一节 强化公司资本监管制度第二节 改进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三节 相关主体的责任制度完善一、股东对资本不充足的责任二、董事、高管和评估人对资本不充足的责任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后记7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研究导 言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日常生活中,公司通过买

17、卖合同、发行债券等方式产生大量的民事法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投资成立公司的目的是获得收益,即实现资本的增值性,但并不是每个公司都会盈利,社会上许多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亏损、破产清算等情形,由此而引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社会大众必然对公司信用产生危机感,这些现象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公司这个经济体形式自创立以来,在较长期间内, “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人能够得到清偿的担保”这个理念,一直得到人们的肯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资本的担保功能逐步受到质疑。强调资本担保功能的法定资本制度也出现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情形,世界上

18、许多国家改采了授权资本制度,这种资本制度为资本的效率化形式与运作提供了最为宽松的空间。从法定资本制度到授权资本制度的转变,必然需要对一系列的规则进行整改,但人们的观念要有根本性转变的难度很大,因此许多国家采用折中资本制度作为过渡。资本信用的神话正走向破灭,资产信用的理念受到了重视,随着世界上众多公司爆出的一系列破产和财务丑闻事件的发生,资产信用也不能令人信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由公司自行编制,虽有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但在资产上弄虚作假的事件却层出不穷,2001 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世界通讯、环球电讯等大公司的财务问题都令世人震惊。发生我们身边的“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导致了三鹿集团破产,而曾被估价为

19、一百多亿的“三鹿”品牌无形资产价值现在却无人关心,而且有形资产拍卖所得也与原资产负债表中列出的相关资产价值相去甚远,致使信赖公司资产信用的债权人损失惨重。因此,仅以资产来评价公司的信用和风险承受能力,也不足以令人信服。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大多是由公司资本不充足导致的,如何判断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由此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被推到了前台。资本充足性形式判断标准以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为出发点,即主要关注资本信用;8资本充足性实质判断标准从公司的经营与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角度出发,也就是除了留意公司的资产,还关注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实现情况。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正确使用,以及该标准与资本

20、信用、资产信用相结合,有利于债权人对公司作出较为准确的综合评价,进而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的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只有形式判断标准,缺少实质标准方面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从而让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充分发挥作用。基于这些因素,笔者进一步认识到公司资本充足性及其判断标准的重要性,因此想通过本文对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进行简要分析研究。9第一章 资本充足性判断标准概述第一节 资本和资本制度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已非常熟悉资本这个术语,然而事实上资本这个词语走进我们的时间并不长,之所以资本能够成为生活中的口头语,这与公司法的施行是密不可分的。一、资本长期以来,社会上谈“资”色

21、变,对“资本”一词更是加以规避。学者曾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方面来研究资本,从经济学角度来理解,资本与生产要素、物质资料意义差别不大;从社会学角度讲,正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 ; 1法学则是从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的特定身份来研究资本。恰如江平先生所指出的,现代企业不是别的,正是以资本信用原则为灵魂,以资本社会化原则和资本自由流通原则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企业”公司制企业。 2资本不管存在于何种社会形态中,资本的增值性都是其最本质属性。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

22、构成的财产总额。 3由于我国长期受到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资本通常被资金、资产所代替使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资本、资金和资产具有不同的含义,同时也基本认同资本是用于公司法中的固有概念。目前,各国的公司法对资本的涵义尽管仍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是用资本来表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另外资本的功能也很相近,即资本是公司法人人格的财产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是公司有效营运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公司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最低界限和总担保。 41 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 页。2 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 ,载中国法学1997

23、年第 6 期。3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16 页。4 薄燕娜著: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2003 年版,第 10 页。10资本要实现公司的作用,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那么必须有一系列的原则规范来指导。各国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因国情不同导致形成的基本原则也有些差别,但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公司法都起着规范市场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分散投资风险的作用, 5因而仍形成相对统一的资本确定、维持、不变三项原则。二、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立法的基础,它贯穿于公司整个过程之中。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的支撑性制度之一,其概念的定位,整个体系的设计优劣,直接与各国商业

24、经济发展相关联,进而影响到各国的国际竞争力。各国公司法都非常重视资本制度,通常都结合国情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考量:究竟何种资本形式规则的设计,既能调动投资者的投资和创业热情,又能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需要,更能平衡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6公司资本制度的定论,是各种立法理念经比较并结合实际的结果,由此形成了各国相对稳定的资本形式制度或形成方式。综合起来,我国公司法学理论界认为资本制度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资本制度形式。(一)法定资本制何为法定资本制,两大法系之间对此一直存有分歧。大陆法系中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一旦确定了资本总额,须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法律制度。至于认定后的股份,是否一次缴纳或者定时分期缴纳,这并不是法定资本制的独有现象,也不是公司资本制度划分的必然标准。 7英美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的认识可概括为:凡公司设立之际,有法定声明资本要求与限制,且在公司分配或回购之际,以声明资本为底线标尺要求的公司资本制5 赵旭东等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6 赵旭东等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 页。7 傅穹著:重司公司资本制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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