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南区 2017 年度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促进市南区中介服务业发展,根据市南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市南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市南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制定了 2017 年度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1、申报条件(1)在市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中介服务企业。1、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市南区新注册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2、总
2、部注册在我区,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期间,首次进入全国权威机构行业排名的中介机构。23、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埠外业务且 2017 年度埠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的中介机构。4、入驻我区实际经营期限在 3 年以上、年营业额达5000 万元以上,投入 200 万元以上购置先进设备、开展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引进培养的,对地区经济贡献突出的领军型中介机构。5、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投入研发资金 500 万元以上,建成实际运营 6 个月
3、以上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中介机构。(二)对同一单位就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项扶持政策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扶持。(三)资金申请单位若存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以及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等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不予奖励扶持。二、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1)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详见附件 2)。三、申报程序和审核监督(一)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4、在规定时间内报3送至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二)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拟扶持单位的资格、信誉度、财务状况、完税情况、法人信息、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支持金额,拟定资金支持方案,提交区有关会议研究。(三)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有关会议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在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审。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需在证明异议属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单位。(四)公示完毕后,按市南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监督,对虚报、
5、冒领和骗取专项资金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由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 3 年内禁止再次申领专项资金。4、有关要求请申报单位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 3 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宁夏路 286 号市南区政府 1819 房间)联系人:许洋 联系电话:8872969245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申请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所需材料清单3、知名中介机构认定标准及权威机构排名依据4、市南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 年 1 月 23 日6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市南区发展和改
6、革局:按照市南区 2017 年度中介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我单位向贵局提供了此次资金申请的全部相关资料,并对下列情况做出承诺:一、 所提供相关资金申请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二、 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金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资金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7附件 2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所需材料清单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发展计划、高层次人才情况、从业人员数量、行业资质、资金申请内容和依据)。2、申报材料真实
7、性承诺书(签字并盖章)。3、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4、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申报“鼓励重点中介机构做大做强”还需提供:(1)企业本部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资质等材料;(2)承揽埠外业务合同文本及纳税发票、项目投入运营资金的凭证和发票、平台项目运营时间凭证、中介机构上一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行业排名相关证明材料。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89附件 3中介机构各相关行业权威机构排名依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排名2、 全国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3、 国家、省、市律师协会排名4
8、、 中国创业投资机构 50 强排名5、 国际钱伯斯(CAP)评选的排名或荣誉称号6、 亚洲法律与实务的排名或荣誉称号7、 亚洲法律事务(ALB)的排名或荣誉称号8、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的排名或荣誉称号9、 获得国际“广告设计五大奖 ”之一10、 获得“工业设计红点奖 ”或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11、 获得全省乃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先进称号12、 成为国际性会计著名机构中国成员所13、 获得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荣誉称号14、 山东省文化企业评选排名15、 获得中国策划年度“十大机构”16、 获得企业征信牌照的征信机构17、 山东省业务收入 1000-5000 万会计师事务排名10附件 4市南区促进中
9、介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全区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南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一)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中介服务企业。(二) “细则 ”所指的中介机构,主要指鉴证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咨询类等市南区重点发展的中介服务业行业门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信用服务、资产评估、节能评估;会展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科技经纪、文化经纪、体育经纪、人力资源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专业领域。(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给予奖励扶持:1、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处理、处罚的;4、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