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单 位: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政府采购编号: HNHGCG-2015-21 委托代理编号: 000264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五年四月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2 -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公告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谈判须知前附表 . 5 谈判须知正文 . 8 一、说明 . 8 二、谈判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2、13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3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7 七、其他规定 .1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8 一 本次采购内容 .28 二 项目清单及说明 .28 三 其他要求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2 一 、谈判响应声明 .33 二、保证金 .36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7 四、施工组织设计 .40 五、技术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41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42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43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5 九、最后报价 .46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3、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3 - 第一章 邀请 公告 受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的委托,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采购 1.1 采购内容: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 1.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由中标单位采取包材料采购、包设计制作、包运输到指定现场、包发布载体租赁、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装、包验收、包质保的方式承包完成。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编
4、号: 政府采购编号: HNHGCG-2015-21 委托代理编号: 0002649 3、采购项目预算 : 19.80 万元 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供应商资质 : 5.1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 凭证 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2 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单位必须是集专业设计、发布、制作于一体的户外墙体广
5、告公司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等内容 。 6、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地点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每日上午 08 时到12 时,下午 2: 30 时到 05 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128 号世纪阳光小区 B栋 521室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个人身份证 原件购买谈判文件。 6.2 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 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7.1 递交
6、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响应文件 送至 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128号世纪阳光小区 B栋 612室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议室 。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4 - 7.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 谈判 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的 响应 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7.4 谈判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5 谈判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采购
7、人名称: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地址: 宁乡县行政中心一办公区东三楼 联系人: 刘科长 电话: 137861660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128 号世纪阳光小区 B 栋 521 室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传真: 0731-87887809 二一五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5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 1.1 款 采购项目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 及安装 第二章第
8、 2.1 款 采购人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第二章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 2.3 款 供应商的 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领取 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 资格条件 5.1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 凭证
9、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2 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单位必须是集专业设计、发布、制作于一体的户外墙体广告公司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等内容 。 第二章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 6.2( 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 7.1 款 现场勘察 自行踏勘 第二章第 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进口 产 品 第二章第 9.1 款 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
10、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查询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 10.3 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无 第二章第 11.1 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 15.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19.80 万元 第二章第 17.1 款 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为 : 0.30 万元
1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帐户名: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 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731 0214 0000 0000 2404 保证金联 系人: 喻会计 移动座机: 15274817528 到账 时间:投标截止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 18.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 19.1 款 响应 文件副本份数 叁 份 四、响应文件
12、的递交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 20.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 采购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HNHGCG-2015-21 委托代理编号: 0002649 在 2015 年 4 月 28 日 15时 0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 22.1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128 号世纪阳光小区 B 栋612 室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 36.1 款
13、、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 第二章第 38.3 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 40.1 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按 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约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二章第 41.1 款 其他规定 工期 : 15 天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8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 (以下简称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
14、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谈判须知前附表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 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邀请 的 供应商通过 谈判须知前附表 所述方式 ,经 谈判小组确定。 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己向其 发出 谈判邀请 , 供应商应持 谈判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
15、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 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6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
16、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119 号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 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 2) 谈判文件 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
17、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9 - (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 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 6联合体形式 6.1 除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 为联合体形式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3) 除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另有规定,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 谈判须知前附
19、表 中规定 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 谈判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本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8.2 本章第 8.1 款 规定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 , 本项目 采购活动 不 限制满足 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 竞争性谈判 。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
20、采购优先采 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 价格扣除 );供应商享受 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宁乡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墙体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谈判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10 - 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 36.1 款 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 谈判须知前附表 。 9.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 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
21、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 除。 9.3 为 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 第 9.2 款 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本章第 11.1 款 规定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22、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在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明确。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 谈判 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谈判 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 谈判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 截止 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见 谈判须知前附表 。 12.谈判文件的澄清 或者 修改 12.1 在 本章第 11.1 款 规定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 本章第 11.1 款 规定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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