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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已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医院临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程序,研究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以下简称:ADR/ADE(MDR/MDE)报告制度。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分管ADR监测的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组长:徐光成员:刘晓宁、裴娟、杨红云、王双梅2、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小组设备物资供由分MDR监测的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负责人、应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组长:石建辉成员:刘晓宁、裴娟、杨红云、张珏琨3、职责:负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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