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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反映的环境纠纷、违法行为、问题、建议等,由污染控制科负责受理;以12369环保热线等形式反映的环境纠纷、违法行为、问题、建议等,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受理;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网络投诉)等形式反映的环境纠纷、违法行为、问题、建议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省环保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上级组织交办、转办或委托分局办理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整理以上各受理单位按程序实施信访受理和办理登记后,统一送办公室对信访情况分类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交主管局长阅批。阅批主管局长提出时限要求,责成各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反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结束后,在办理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污染控制科,并向主管局长报告,向举报人反馈。其中:重要件需领导再作批示的,局公室应即送局领导阅示。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件,办公室应及时上报。批转件要求上报的结果,办公室负责催报。实施信访意见反馈,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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