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 号)、 陕西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 128 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陕
2、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 231 号)、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稿)(铜政发2018 35 号)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 2 -应工作,以及包含区内的关中地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 SO2 浓度大于 500 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
3、)。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1.4.1 编制思路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是在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印政发2017 21 号)基 础上进行的修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与关中各市区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实现与关中各市区应急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上的协同防控。1.
4、4.2 预案体系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稿)是铜川- 3 -市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预案;区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单位严格按照铜川市印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稿)要求,对照铜川市 2018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及要求落实相关责任(见附件 1)。1.5 工作原则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5、,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 4 -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
6、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驻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镇人民
7、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驻区各有关单位分别设立各自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区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 5 -挥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任第一指挥长、区环保局局长任指挥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煤炭局、区气象局、印王电力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应急办等为成员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对重污染
8、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2.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区气象局、区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建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
9、构和驻区各有关单位制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 6 -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分析研判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各组职责如下:分析研判组: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研究,针对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重要污染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措施,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指导。监测预报预警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区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制定重污
10、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结合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提出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给出预警及应对措施建议。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信息宣传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宣传部门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的不良影响。- 7 -督导检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办及相关单
11、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驻区各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2.3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 负责编制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2. 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3. 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4.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1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区发展和改革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8 -3.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区教科体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3、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4.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区经贸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编制
13、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3、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4.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区公安分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9 -2.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3.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市交警二大队1. 编制和完善本单
14、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3.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区财政局1.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区国土资源分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3.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区环保局- 10 -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
15、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3. 会同区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联合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将会商结论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4. 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 方案;5. 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6. 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7.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区住建局1.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 督导全区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 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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