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6-2020 年)二 O一八年十一月1目 录总则 .1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1(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2(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 .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三)规划目标 .6三、主要任务 .7(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7(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7(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0(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1(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四、保障措施 .12(一)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2(二)建立规划实施责
2、任制 .13(三)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13(四)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 .132(五)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13(六)强化规划宣传和扩大公众参与 .14(七)加大资金投入和创新工作力度 .14附则 .16附表:1、韶关市浈江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调查工作部署表2、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规划表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规划表附图:1.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1:10 万)2.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图(1:10 万)3.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图(1:10 万)4.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3、规划图(1:10 万)1总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 年) 、的通知 、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 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 等有关任务安排,编制了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本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适用于浈江区所辖区域。规划以 2015 年为基准年,以 2020 年为目标年,
4、展望至2025 年。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浈江区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为非金属矿产资源。截止2015 年底,全区共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 16 处,其中能源矿产 6处,非金属矿产 10 处。全区矿产开发主要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等;2全区共有矿山(区)8 个,皆为关闭矿山(区) ;对周边林地、草地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 个,对周边耕地构成影响的矿山 1个,对周边地表水构成影响的矿山 1 个,对其它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 个。(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方面取得积极进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
5、证金制度。2011 年 9 月,浈江区初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7 年底,全区有 2 个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缴纳保证金276.77 万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对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8 年,根据韶财综201849 号文件,本区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治理恢复基金的落实,将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承担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和监测责任,监督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对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目前本区正在进行保证金退还和转存基金手续。3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
6、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 号)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要求,本区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已有 2 个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关闭了全区的矿山。由于浈江区现有在采矿山全部位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为此,全区先后关闭了所有在采矿山,从源头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3、矿山地质环境恢
7、复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 年以来,本区逐步开展大莲塘采石场和莲花山兴华石场复绿整治工作,目前,两个石场的整治工作还在进行中。(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本区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其中以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和水土环境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据统计,截至2018 年 9 月,全区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达 1.9201 平4方千米;露天开采建筑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等非金属矿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历史上,由于非法采矿和民采民选活动猖獗,以及矿山企业在
8、以往开采活动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此之前,本区虽然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但矿山开采比较粗放,多数矿山企业管理不规范、技术设施落后,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有待加强本区监督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还不强,全区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有待全面规划、统一协调和有序推进。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既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生态广东、幸福广东“的战略需要,也是实现本
9、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5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安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 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
10、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重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全面规划、限期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形成历史遗留矿山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推进本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6(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优先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创新机制。区别主
11、体,落实责任。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责任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主要由当地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和引导,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多元投入,加快治理。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规划目标到 2020 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具体目标如下:l、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完成全区主要矿山和集中开采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区重点矿区矿山地质
12、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明显提高。全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 707以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4、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建成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三、主要任务规划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开展集中开采区域和废弃矿山(含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统筹、有序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新韶-乐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域和花坪-犁市煤集中开采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背景、采矿活动已经引发或潜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调查面积 64.0645 平方千米(见附表 1)。以花坪镇、犁市镇等为重点,2019 年底前分期、分批推进全区废弃矿山大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初步建成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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