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港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2016 年 8 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 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 自然灾害种类 .5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63.2 应急领导机构 .63.3 日常工作机构 .63.4 应急指挥机构 .104 自然灾害预防与预警机制 .15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54.2 预警级别 .154.3 预警发布程序 .194.4 预警解除程序 .194.5 预警响应措施 .195 应急响应 .215.1 分级响应程序 .215.2 应急响应终止 .516 后期处置 .526.1
2、善后处置 .526.2 调查评估 .52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37 保障措施 .547.1 人力资源保障 .547.2 财力保障 .547.3 救援物资储备保障 .547.4 医疗救护保障 .557.5 交通运输保障 .557.6 治安保障 .557.7 通信保障 .557.8 科技支撑 .567.9 宣传、培训和演习 .567.10 监督检查 .578 附则 .588.1 名词术语解释 .58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598.3 奖励与责任 .59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608.5 预案实施时间 .609 附录 .619.1 与本预案相衔接的相关应急预案. .61附件 1 泉州港
3、口概况 .62附件 2 规范化表格 .66附件 3 泉州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应急通讯录 .68附件 4 港口企业应急联系方式 .70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台风、暴雨、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亡及设备设施损毁,防止灾害扩大及衍生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4、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2007 年 11 月 1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2014 年 12 月 1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1999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1997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5、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22009 年 5 月 1 日实施)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172 号,1995 年 4 月 1 日实施)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2004 年 3 月 1 日实施)9.
6、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36 号,2005 年 7 月 1 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1 号,2005 年 7 月 15日实施)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2007年 6 月 1 日实施)1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 号)1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发200511 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函 (国办函200439 号)16.国务院有关部门
7、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办函200433 号)17.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务院发布,2006 年 1 月)18.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2009 年1 月 5 日实施)19.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9 号)20.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2009年 11 月)321. 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的通知 , (气发2004206 号)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闽政办2013121 号)23. 福建省港口条例
8、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 年 3月 1 日实施)24.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2 年6 月 15 日)2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交运安2010116 号)26. 福建省港航、地方海事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实施方案 (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处)27. 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 月 16 日)28. 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 月16 日)29.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月 16
9、 日)30. 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月 16 日)31. 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 月16 日)32. 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 月16 日)3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 年 7 月 16 日)434. 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泉政办2015133 号)35.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36.泉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泉政办2011264 号)37.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泉政办2013263 号)1.3
10、 适用范围凡在泉州港口管理局所辖范围内港口发生台风、暴雨、大雾、高温、雷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气象、地震灾害所引发的次生灾害洪水、风暴潮、海啸等,均适用本预案。本预案可作为泉州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委)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机构在预防自然灾害对港口造成危害和对港口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时的重要参考。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自然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
11、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泉州港口管理局和各港口企业依法分级建立应急预案,根据灾害预警级别和影响程度,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别启动预案,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应
12、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港口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5)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港口企业自救、互救和防抗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2 自然灾害种类根据泉州市地理环境特征以及各类自然灾害与泉州港口的关联因素等进行分析,确定威胁泉州港口管理局所辖港区的自然灾害种类主要有:(1)气象灾害,包括:大风、台风、暴雨、大雾、高温、雷
13、暴等。 (2)地质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和地面沉降、塌陷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发生基础下陷、垮塌等灾害。(3)地震灾害。(4)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所引发的次生灾害洪水、风暴潮、海啸等。6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泉州市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图见图 3.1-1。图 3.1-1 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3.2 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应急办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同时,代表泉州市党委、政府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港
14、口自然灾害应急办现场督察组 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 后勤保障组港口企业应急组织等市应急委专家咨询组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领导机构 应急时市应急办新闻发布组73.3 日常工作机构泉州市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为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办” ),作为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应急值班,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承办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3.3.1 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3.3.1.1 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领
15、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组长:联系港口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泉州港口管理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防汛办主任、泉州海事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支队、泉州海事局、市气象局、泉州港口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在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自然灾害的先期处置及情况上报工作。(2)适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设立现场指挥中心。(3)搜集、汇总、分析、核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的预警、响应、处置等综合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下达执行。(4)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市委、市政府。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泉州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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