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安康 李 婧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上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食品安全整治中往往重城镇,轻农村,使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城乡差别日益增大,农村消费者日趋步于弱势群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而农村市场既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全社会食品安全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工商人,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加强 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谈我个人的几点浅见。 一、 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
2、节 首先,农村市场经营户点多面广、素质良莠不齐,很多 山区经营户只重价格不重质量。 农村市场食品经营状况复杂 , 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的形式抢占农村食品消费市场。这些小豆腐坊、小糕点坊、小食杂店、小餐馆的食品经营者 不重视索票索证,哪个供货商的价格便宜就在哪里进货,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品质,这其中就 存在着多而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再者,由于近年来农民负担加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从而导致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多 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有的甚至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法律意识极端淡薄,观念老、思想旧。只追求纯粹的利益,唯利是图思想严重,对食品的质量几乎没有安全意识。 其次
3、, 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当前农村的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是,农村和城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在消费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出现投诉无门,求助无路的现象,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加之与经营者多是本村或本社的乡亲,邻里意识严重,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为制 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而且 作为消费者来说, 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 不少农民买东西较多关注价格、颜色和分量,较少考虑是否会危害健康。 并且制假者在包装、装潢上大下功夫,鱼目混珠,使农村消费者识别困难。 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匮乏,消费水平和消费
4、观念的 落后 , 导致 农村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 “价格优先 ”,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特别是 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农村群众的自我 维权 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 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再次,市场经营主体规范权责的不确定性和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也是导致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的又一原因。 食品安全法第 29 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
5、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发制定。”显然,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食品摊 贩市场主体的规范要求,导致无人监管的现象。 受其他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影响,导致基层工商所无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进行登记(例如: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中加工馒头的小作坊、小摊贩设备简陋、工艺简单、投资规模小,在办理前置许可手续时无法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导致基层工商所不能及时快速的为此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许可登记),导致无证无照经营比较多,致使经营者主
6、体资格不合法。特别是在农村食品市场,留下了监管漏洞和食品安全隐患。 第四,工商执法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有限导致农村食品市 场监管困难。 一是监管范围广、监管任务重。广大农村地区,一个工商所(分局),要管辖一个甚至是几个乡镇,数十个行政村,其管辖地域半径长达几公里,加之交通工具的制约,其巡查和监管的范围、难度远远大于城区。 且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主要分布在各村、社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院子,大部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规模小,投资少,经营场所多是以自家住房或在乡村公路边搭建临时经营点,经营区和生活区没有明确区分。并且多数经营户经营的商品总价值只有 1000 多元甚至只有几百元,致使对农村经营假冒伪劣商
7、品的查处难度加大,处罚不到位。而农村工商所辖区 范围广、人员少,除了履行市场监管以还要履行其他职能,也是导致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脱节的主要原因,给制假者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可乘之机。 二是 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有差距,执法监督手段滞后,自行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能 。首先,个别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尤其对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难情绪和战思想。认为农村小食品经销点太多,监管难度太大,巡查周期太长,查处起来太麻烦,满足于不出问题,创新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的意识不强。其次,执法人员的监管技能滞后。在日常监 管和巡查中,工商执法人员仅仅从食品的包装标
8、识、有效期、厂名、厂址等多方面凭眼观、手摸、鼻闻,查证、询问等一般手段做些感性判断,而对理性的指标、数据则无从下手。尽管现在我们已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但检测项目少,局限性大,而且做出的检测结果也不能作为办案或处罚的法律依据,因为商品质量鉴定需要国家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这些都极大的限制了基层执法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也为立案监管提出了新的难题。 二、加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首先, 把好食品主体准入关 ,科学内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在现有基础上,把对食品经营的主体 准入管理重点转向农村。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
9、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除了在严格的前置审批的前提下,还必须高度重视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的审查,如果在登记时只重视对农村经营户的形式审查,追求发展的数量,势必导致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难成规模,停留在小、散、乱的地步。二是在对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加强其前置审批外,还应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规模,个人的诚信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为培养、发展农村诚 信经营户奠定基础。采取监督检查和正确的引导的方式,树立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典型。把在城镇不断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推向农村市场,指导、帮助农村食品经营户正确地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准确掌握其商品的市场准
10、入信息。在指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商品进货台帐时,要充分考虑经营者文化素质上的个体差异,正确指导,方式多样,避免抵触情绪,增强干部群众之间的亲和力。达到在市场经营主体和商品准入两方面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蔓延的渠道。 三是 ,结合每年的年检验照, 按照相关规定,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许可是否被 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已届满,责令其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四是 建立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 充分利用现有的经常户口,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星级管理,特别是将农村食品经营户分为一般经营户、守法经营户和信得过经营户,并以此对照评定
11、为绿、蓝、黄、黑四个监管等级进行监管,等级的评定依据可根据工商所在巡查中针对经营主体的经营期限、经营规模、监管信息,由工商所集体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进行监管等级分类。工商所则根据经营主体的监管等级情况来确定监管巡查的具体对象、重 点及巡查的期限。既节省了农村工商所的人力和物力,又增强了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加大了社会力量的监督。减少了因频繁的巡查给经营户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经营户的自律意识,从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从销售渠道进入农村消费市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位监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区域、责任,做到“五定”(定片区、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奖惩) ,所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各监管区域进行抽
12、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不到位或不作为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意识,用“四个到位”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即认识到位 、责任到位、问责到位、落实到位),一是认识到位。组织基层干部学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可见,地方党委 、政府是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法定的领导者、组织者,基层工商所应当主动、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客观反映问题,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式,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树立大局意识,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二是问责到位。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哪一环节哪一区域出了问题,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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