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 销 合 同 甲方:江苏 *玉林分公司 乙方: 因甲方市场发展所需,特委托乙方代销甲方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所代销甲方产品,由甲方按市场统一供货价直接配送,日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 甲方系列产品在乙方经营场所必须保持每个单品两个陈列面。 三、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聘用 名专职促销员,除因顾客所需外,乙方不得强加甲方以外产品的销售任务给甲方促销员,促销员的工资由甲方统一发放。 四、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的产品货款,乙方必须在当月月底全部结清,如 在次月五日前没有结清,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 17%罚款。 五、 甲方按照以
2、下条款支付乙方费用: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 3000 元 4000(含 4000)元,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 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 4000(不含4000)元 5000 元,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 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 5000元以上,甲方以销售额(结算价)的 的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六、 乙方经营场所中的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方可退货,因人工造成的破损甲方将不给予退货。 七、 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 15 日内结清甲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款项,否则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 17%罚款,或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