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承包租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1: 见证方 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村北丘陵荒山荒坡(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用于建设光伏发电场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承包租赁协议,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履行。丙方负责配合甲乙方的相关工作,并对本协议中甲方的相关义务提供担保责任。 一、甲方将位于村北丘陵荒山荒坡(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建设光伏电场。面积约为 1200 亩(按实际面积调整,以满足乙方 30MWp 项目实际用地需求为准),另有 9.45 亩土地用于乙方作为管理区建设用地。土地位置以内丘县国土局认定的地类定界图为准。甲方确保
2、通往项目用地的村道路给予乙方无偿使用。 二、承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考虑到光伏发电项目的生产周期为 年以上,乙方要求租赁期满后续租赁 年,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签订续租赁 年,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签订续租协议至 年 月 日止。全部租赁期内租赁费用不变。 三、承包租赁费用确定为 租赁期内 每年人民币 万 元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租赁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万元整 ),由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从丙方处收到该笔款项,即视同甲方从乙方收到等额租赁费。从 年起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为确保土地租赁费及时足额支付
3、到位,土地租赁费由甲方按期支付到内丘县南赛乡政府财政专户,且甲方应于每次收到 乙方 或丙方支付的 租赁费用后5 日内向乙方提供内丘县南赛乡政府开具给乙方的财政收据。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内土地使用权与地面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2、甲方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与周围农村关系,确保土地界邻清晰无争议。如有滋事,由甲方负责处理,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3、乙方承包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有关建设光伏发电场的政府批准、项目立项、许可批准等一切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办理。 5、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 6、土地租赁期满后,
4、乙方负责清除在该地块上一切设施。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者解除。 2、协议存续期间,各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违约,否则需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无争议 ,且需按照乙方要求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月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租赁土地并保证交付 的土地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项目建设的问题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或他人发生与租赁土地地块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乙方在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延迟支付土地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以及乙方的受让方在该土地上的设施作为抵押物,或者以乙方以及乙方受让方在该土地上的收益权为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土地租赁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及见证方各 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 为签署页 ) 签 署 页 甲方: (身份证号: ) 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见证方 1: (盖章) 见证方 2: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