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 合同 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4.2 弹线定位 ; 4.3 固定天地龙骨 (边龙骨 ); 4.4 安装门洞口框的龙骨 ; 4.5 主龙骨、 次龙骨 及吊筋等 安装 ; 4.6 配合机电分包开吊顶板孔洞; 4.7 隐蔽检查:填充离心玻璃棉后进行隐蔽检查,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 4.8 吊顶 面板 安装 4.9 提供与 吊顶 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具、机具,如:电钻、铲刀、皮锤、螺丝刀 、靠尺、手锯、壁纸刀、盒尺等 其它施工必需的工具与用具。 中建一
2、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2 BZTF-079-2011 4.10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 5.1 合同 固定综合 单价: 序 内 容 规格 单 位 固定 综合 单 价 暂 定 数 量 合 价(元 /人民币) 备 注 1 铝扣板 吊顶 m2 2 石膏板吊顶 m2 3 合计 元 暂定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5.2 以上单价为固定 综合 单价,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 乙方 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
3、达到业主、监理、 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3 对 固定综合 单价的说明 : 固定综合 单价包含本工程的 材料费 (主次龙骨、边龙骨、吊顶面板、吊筋等)、人工费、机械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 施工脚手架以及与其它专业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 5.4 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 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第 5.5 款计量原则进行。 5.5 工程量计算方法: 依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原则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第六条 付 款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月度付款前提 6.2.1 月度施工内容经 甲方 同意 6.2.2 施工进度在 甲方 的总控制计
4、划之下 6.2.3 试验 /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6.2.4 经监理单位、 甲方 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2.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3 付款程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3 BZTF-079-2011 6.3.1 甲方 收到业主同期付款后 : 6.3.2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报送自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完成工程量。甲方在第三个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后工程量的 80%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6.3.3 15%保证金 (其中 5%资料保证金 ,5%工期保证金 ,5%质量保证金
5、 )的返还详见第 4 款 ”保证金的返还 ”; 6.3.4 结算价款的 5%作为保修金 ,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6.4 保证金的返还 6.4.1 乙方 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 甲方 收到 乙方 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 甲方 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 6.4.2 若 乙方 按合同工期【含 甲方 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6.4.3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 6.5 资金风险共担 6.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 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
6、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 甲方 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 6.5.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 6.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 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
7、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 6.6 甲方 对 乙方 的其它扣款 6.6.1 乙方 不符合 甲方 现场管理的各项罚款,可在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6.6.2 第七条 工期要求 7.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 7.2 按 甲方 的总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服从 甲方 根据现场情况下发的各项指示。 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 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 7.3 乙方 必须按 甲方 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 甲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 乙方 不能按 甲方 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 乙方 必须按 甲
8、方 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 甲方 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4 BZTF-079-2011 7.4 非 甲方 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 2%,并承担 甲方 一切相关损失。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 乙方 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 甲方 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8.1.1 非 乙方 造成工程延误,而且 甲方 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 长; 8.1.2 非 乙方 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50 ; 8.1.3 甲
9、方 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8.1.4 甲方 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8.1.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8.1.6 甲方 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8.1.7 乙方 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5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 甲方 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 乙方 应每隔 5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 甲方 商务部门。 甲方 在收到报告后 10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
10、可抗力指业主、 甲方 、 乙方 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9.1.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9.1.2 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不可抗力的评定标准按国家的各项规定执行。 9.1.3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9.1.4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9.1.5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 乙方 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9.1.6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9.1.7 音 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9.1.8
11、国家重大庆典、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全国人大或政协会议、全国党代会等重大政治事件要求停工或进行各项管制而影响到工期; 9.1.9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 应立即通知 甲方 ,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 乙方 向甲方 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5 BZTF-079-2011 乙方 应每隔 3 天向 甲方 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2、 7 天内 , 乙方 向 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9.3.1 下列费用由 甲方 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 乙方 : 9.3.1.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9.3.1.2 停工期间, 乙方 应 甲方 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9.3.1.3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9.3.2 乙方 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9.3.3 乙方 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 乙方 自行承担。 9.3.4
13、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10.1 如果 甲方 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 甲方 有权指示 乙方 进行以下任何工作, 乙方 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0.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10.1.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10.1.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10.1.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0.1.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10
14、.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10.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 乙方 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 甲方 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 乙方 自己承担。 10.4 无论什么时候, 乙方 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 甲方 许可的施工作业。 10.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 固定综合 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 固定综合 单价执行。 10.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 甲方 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15、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要求 11.1 总则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6 BZTF-079-2011 11.1.1 乙方 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吊顶及轻钢龙骨材料 、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1.2 乙方 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11.1.3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 甲方 备案。 11.2 标准与规范 吊顶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 11.2.1 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16、 1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1.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1.2.4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GBJ01-62-2002) 11.2.5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J/T01-26-2003) 11.2.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11.2.7 其它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11.2.8 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 ,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11.3 材质要求 主件 :(沿顶龙骨、沿地龙骨、加强龙骨、竖
17、向龙骨、横撑龙骨)及配件(支撑卡、卡托、交托、连接件、固定件等)的规格、尺寸及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辅助材料:配套膨胀螺栓、连接件等符合设计要求。 吊顶 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其品 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它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1.4 吊顶做法 : (项目根据自身工程做法填写) 11.5 材料检查与检验 11.5.1 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材料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材质证明材料。 11.5.2 材料进场抽样复验。根据规定,材料进场后 ,按同一生产厂每 一 批为一检验批进行检验 ,经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11.5.3 复试检
18、验费和第三方见证试验费由 乙方 承担。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7 BZTF-079-2011 11.6 施工要点 【供参考,以实际工艺特点为准】 11.6.1 吊顶 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6.2 吊顶 安装工程的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工程技术标准及国家环保污染控制等规定,吸声材料应有防火、隔声、环保的检验报告。 11.6.3 顶棚龙骨必须与基本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11.6.4 轻钢龙骨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
19、确。 11.6.5 吊顶 安装必须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厚度一致且无翘曲、折裂及缺损。 11.6.6 顶面板等位置周围的吸音板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11.6.7 龙骨及顶板 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查方法见下表: 顶 板 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现平整度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龙骨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 2m 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用
20、 2m 直尺和塞尺检查 11.6.8 墙顶主龙骨弹线必须准确,经复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安装龙骨应平直牢固,龙骨间距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材料管理 12.1 计划管理 12.1.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 甲 方 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12.1.2 进场后一周内,应向 甲方 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吊顶 施工 分包合同 8 BZTF-079-2011 计划要求。 12.1.3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 甲方 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12.1.4 所有材料进场前, 乙方 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
21、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12.1.5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DBJ 01-41-98。 12.1.6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12 小时向 甲方 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 甲方 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 乙方 向 甲方 申请填制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 ,报至 甲方 项目经理部相 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12.1.7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 一式四份 ,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 乙方 负责人签名。 12.2 仓储管理 12.2.1 由 乙方 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
22、费用自理。如果 乙方 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 甲方 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 乙方 承担,对此 乙方 不得有任何异议。 12.2.2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 甲方 批准 ,服从 甲方 的统筹安排。 12.2.3 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 甲方 的有关管理规定。 12.2.4 轻钢龙骨及吸音板入场、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 管,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污染、无损坏。 第十三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13.1 乙方 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 甲方 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 甲方 的规定,并符合 甲方 的 CI 要求。 13.
23、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3.3 乙方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 就业证 、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 暂住证 、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法的 健康证 。凡因为 乙方 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 甲方 造成损失由 乙方 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 乙方 自理。 13.4 乙方 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 乙方 负责。 13.5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 乙方 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乙方 独自承担。由此造成 甲方 的损失由 乙方 赔偿,此外 甲方 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甲方 一般职责 14.1 甲方 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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