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解决顾客乘车购物,拟向乙方租用客车,现经双方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出租车型及期限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海牌双开门少座位公交大客车四辆,作为甲方顾客用车,乙方并在周六、周日免费提供一辆大客车给甲方作为机动车,由甲方调用; 1、 提供车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行驶时间及路线 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接送购物顾客,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乙方不得自行变更行驶路线; 三、 租车费用及 结算方法 1、 甲方应按实际租车数量支付租车费用,租车费用每天每辆为550 元,按实际发放天数结算,每月为结算周期;
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车发票后将上述租车费用支付给乙方,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通过银行转帐,均由甲方选择; 3、 乙方在每月结帐时,让利 200 元整; 四、 有关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协商的时间、停靠地点、行驶路线行驶,在停靠地点、行驶路线对外联系中均由甲方办理; 2、 如遇线路、停靠站点及行驶时间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早告之乙方,由双方商量定夺; 3、 甲方应指派人员负责班车管理,督促乘车人员 遵守乘车规定,在甲方所在地的站点次序管理由甲方负责,在所停靠站点次序管理由乙方负责管理,乘车人员必须提前候车以保证班车 4、 准点运行,要求乘客作到人等车到;
3、5、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购物顾客的乘车安全,乙方提供车辆必须附有保险,在行驶中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6、 乙方车辆应保持车厢内清洁,值勤人员礼貌服务、行驶正点,按指定停靠站点接送乘客,如遇车辆抛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车代班,保证班车时间正常。车辆抛锚发生缺车,乙方应承担赔偿制度,赔偿为每一班次为 40 元(每一班次为一圈概念),赔偿费在车价中扣去。(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除外) 7、 甲方提供乙方行车人员的茶水、就餐(就餐地点乙方自理); 8、 乙方应协助甲方在车辆上粘贴“ xxxx 免费班车”、“时刻表”及“店标”,粘贴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粘贴的位置均由乙方指定; 9、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由甲乙双方商定,制定班车执行人员 服务制度,督促乙方执勤人员规范服务,并作为本租车协议书之附件; 10、 甲方指定车型后,乙方负责车辆整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随意改变车型或因车型问题而终止协议的履行(如有异议请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11、 周六、周日由乙方负责提供一辆大客车给甲方使用,用车时间为 9 小时,由甲方安排; 五、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精神另行协商;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