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号 : 号 流动性支持协议 甲方 : 中国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乙方 : XX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人: 地 址 : 邮 编: 电 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鉴于 : 1、 甲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发布 了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 201499 号 ,以下称 99号文 ),要求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其股东应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为有效 防控 乙方 流动性 风险, 根据 银监
2、办发 2014 99 号文等 监管规定及 乙方 经营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流动性支持, 并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流动性支持 本协议所称 流动性支持 ,是指按照 “ 99 号文”的要求, 当乙方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本金和 /或收益已届约定的分配日(包括提前到期),但未获足额偿付,甲方 向乙方直接提供资金 , 乙方 使用该资金及时兑付 信托计划。 第二条 流动性 支持 额度 和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叁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流动性支持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 若 法律法规变
3、化 或约定事由出现导致甲方不再适宜提供流动性支持 ,或 乙方 违法违规经营、 经营状况恶化 ,或出现其它影响其对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形 ,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流动性支持。 3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期间,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流动性支持补偿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 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 为准。 第三条 流动性支持的程序 3.1 出现需要甲 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 情形时, 乙方 向甲方提出流动性支持申请。 3.2 甲方 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提供流动性支持,若甲方 对乙方 的 申请进行审 核 后 认为 有必要给予流动性 支持的, 双方签订正式的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 甲方向乙方 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 乙方偿还甲方所提供的支持资金及使用成本 等具体事项在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中具体约定 。 乙方或第三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 四 条 生效 本协议自 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本 协议 一式 份,双 方 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4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