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佳某某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管理 项目合同 甲方(需求方): 康佳 某某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 某某 益言普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的相关事宜,在 深 圳 达成以下条款: 一、 服务的内容: 1. 项目名称: 康佳集团知识管理 项目 。 2. 乙方按照附件一 康佳集团 知识管理 项目实施计划书 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和项目成果。 3. 乙方提供的部分项目成果标准参照附件三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 成果示例(最终成果的表现形式可能与示 例 略有 出入,但需得到康佳集团项目组的审核认可)。
2、二、服务时间: 1. 按照附件二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工作计划表的内容,乙方将在十周内完成所有项目成果的交付,双方约定项目实施时间为:2006 年 05 月 22 日至 2006 年 07 月 28 日。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对事先约定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但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三、甲方义务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附件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实施计划书 的要求,为乙方的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所需的公司资料和信息。 2. 甲方有义务组织相关人员 出席乙方组织的项目会议,在会议中充分表达甲方的意见,加强与乙方的沟通与合作。 3. 甲方必须在项目组
3、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审核完乙方项目成果,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成果,则甲方审核的时间相应顺延。 4. 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第八款的约定支付本项目的费用。 四、 乙方义务 1. 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目的、范围和时间框架实施项目计划,按期完成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工作。 2. 乙方必须保证按照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实施计划书 提交最终的项目成果。 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及时交付项目成果,并保证提交的所有项目 成果都经过甲方的认可。 五、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实施计划书 开展项目运作,并提交项目成果。 2.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项目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在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后按合同得到项目付款。 2. 乙方有权了解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和问题根源,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信息。 七、保密条款 1. 合同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漏合同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版权,违反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甲方在项目调研、开发、及交付后的全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 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合称甲方资料 )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人员对甲方资料的使用仅限于项目范围,并只能在乙方内部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或无关人员提供或
5、以其他形式扩散;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中使用的工具、方法以及项目成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或以其他形式扩散。 八、项目实施费用与付款条件: 1. 本项目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RMB450,000 元)。 2. 该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且包括 乙方顾问在深圳实施项目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乙方顾问往返广州和深圳的交通费用。 3. 甲方须 在项目合同正式签订的 十个工作日 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30 ,即人民币壹拾 参 万 伍仟元 整( RMB135,000 元); 在项目第四阶段工作结束后的八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30 ,即 人民币 壹拾参万伍仟元整( RMB135,000
6、 元) ; 在项目全部结束并经甲方认可后的 十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40 ,即 人民币 壹拾捌 万元整( RMB180,000 元)。 4.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向甲方提供销售发票。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 付项目费用,乙方有权将有关服务推后,并不承担项目违约责任。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成果交付期推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甲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未按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 1.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实施计划书 和 康佳集团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体系项目工作计划表 作为本
7、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修改部分经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另一方 确认的修改不具有对对方的约束力。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通过文字往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条款的修改,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或其他文本有冲突之处,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二、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空白) 甲方名称: 康佳 某某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某某 益言普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