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9 页 弱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施工 设备 采购、安装系统 工程事宜 ,为明确双方责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 , 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 ,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按甲 乙双方现场图纸交底后 方提供的最终施工蓝图及(工程报价有关说明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书内所列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设计 深化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
2、检测、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如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6 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7 工程质量: 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应 符合国家信息化及弱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工程质量,以优良为 验收 准。 1.8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本合同封顶价 ¥ 元(大写: 元整,含税价),该封顶价是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1,根据甲 乙双方现场图纸交底后 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 2,工程报价有
3、关说明文件文件 ,3,发标文件, 4,工程预算报价书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指定的品牌 )在甲方方案及设计施工图不变更情况下,本工程造价 高于封顶价 ¥ 元,高于部分乙方自愿放弃,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分包施工方应上交甲方指定的总包方总包管理费,上交费用为合同预算直接费的千分之五。进场施工前将总包方管理费的 60%上交给甲方指定的总包施工方,竣工结算后五天内将总包方管理费的 40%上交给甲方指定的总包施工方。 1.8,1 方案及材料变更:工程项目的方案及材料变更的增减: 甲方需以书面的工程变更联第 2 页 /共 9 页 系函( 1,工程联系函, 2,需要更改的旧局部施工图,改后
4、的新局部施工图)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单后,乙方在根据通知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回复函资 料为 1,工程联系函, 2,需要更改的旧局部施工图,改后的新局部施工图及方案改后新平面局部图纸,现场以施工部位的照片,报价书及现场实际测量尺寸原始件)回复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商讨一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其计价原则为:乙方合同报价书中有的项目参照合同报价书计算,方案及材料变更在报价书中无参照价格的,甲乙双方按市场了解的实际价格为签证价款进行计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价格或不予施工,否则视乙方违规并按本合同 9.2 条进行处罚,工期不予顺延。方案及材料变更增减的计价结果作为“项目增减款项”调整工
5、程结算总价。 甲方方案及材料变更乙方 未办理双方签证的不予计算,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进行向乙方支付变更项目或更改主材料增减的结算价格。 1.8.2 如根据本合同第 1.8.1 条款需对项目、材料、税项等调整的,按如下计价:工程结算总价 =乙方合同报价书价 +项目增减款项 +材料价款调整 +增减变更项目部分税项调整(材料价款调整及税项调整根据本合同第 1.8.1 条款进行;材料价款调整,该材料价款调整额都归甲方所有。) 1.8.3 乙方中标合同价为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房屋现场实际状况及最终施工图乙方以全部了解清楚情况下和招标文件进行报价,图纸 上乙方在报价时如有缺漏项或没提出来的,双方不予另行计
6、价,除特别说明外,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已包含在乙方合同报价书内。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壹份,并与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总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和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政府明文规定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 2.3 指派项目经理及监理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 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7、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 3 页 /共 9 页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陆方交底(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甲方设计负责人,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甲方预算经理,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交甲方审核确认。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隐蔽工程及竣工的各项质量检查及检测记录。工程竣工
8、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承包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等工作, 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 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具备承接本工程的相关资质,负责办理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需要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协助甲方办理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手续。 3.8 为施工工人
9、提供充分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承担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伤意外事故保险并把保险单复印件交予甲方、财产损害、群体讨薪等事件的全部责任,所有施工人员每天必须签字及带牌施工。 3.9 协调由甲方独立专项分包的衔 接及管理工作,甲方辅助协调。 3.10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和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政府明文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因政府指令或政策等原因而不可施工及节假工期含在本合同内工期,不予顺延。在完成施工项目后若甲方变更方案,累计超过一周的可顺延
10、。出现以上情况乙第 4 页 /共 9 页 方应以书面延期通知甲方并签字为准 4.2 因甲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工 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损 失。 4.3 因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中途无故停工等),不能按时完成本工程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按时完成本工程,甲方局部需乙方配合提前交钥匙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且工程质量仍需按本合同规定工程质量验收为准。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5 开工之
11、日,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开工令,双方确认。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工程 质量及验收依据: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化及弱电工程施工及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工程质量,以优良质量评定验收为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弱电设备及安装质量验收规范。同时乙方承诺工程质量将达到优良。 5.3 隐蔽工程和施工期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及资料乙方应提前一周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及甲方审核资料合格后,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尽通知义务 48 小时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
12、格,甲方 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应提交书面的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表 2.竣工图纸含电子版本一份,纸质三份 3.本合同原件,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书, 5,隐蔽工程分项验收资料合格资料 6.产品合格证 7.材料合格证 8.甲方 方案及材料变更资料 ,)送达甲方监理及甲方审核,经监理及甲方审核资料合格后,监理及甲方应在 7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规定标准。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13、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第 5 页 /共 9 页 管人员的费用。验收通过后、应办理三方(监理,甲方,乙方)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 不预付定金,按乙方进场材料经三方(甲方,监理,乙方)清单数量及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预算报价书中的单价计算(该单价仅作为甲方支付进度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支付每天每批进场材料合计总价的 80%的材料款,伍天内付款 (不含节假日)。人工费按双方现场负责人每天现场清点人数,并签字为准累计月总工日按月结算,(结算标准为当月出工人数平均工资的80,
14、工人工资按每天 200 元平均计算 )。本工程甲方在不变动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情况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即结算以报价项目、工程量、成交价为准,按合同报价书细项实际发生的工程项进行核实单价计算,图纸上的项目不予增加造价。甲方变更主材,高于合同报价书价格补差价,低于合同报价书价格减差价。 6.2 .工程竣工决算;工程质量及竣工资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总决算前甲方在付给乙方合同预算书内总价 的 85%(包含中途支付的材料款及人工费,不包含因签证变更的款项,乙方必须先开具 工程属地 正式 税务 发票)。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应递交书面的工程决算资料 3 份,资料内容 (1.工程竣工报
15、告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表 3.本合同原件, 4, 方案及材料变更 签证汇总表及签证分项明细资料, 5,工程总价汇总表内容为合同内价加 方案及材料变更签证汇总表价)。 送达监理及甲方审核。并提出工程结算,甲方自接到完整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 应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资料合格。甲乙双 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总价,乙方根据工程结算总价提供符合税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取得乙方根据工程结算总价提供符合税收规定的发票后,待消防设施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及医院筹建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无
16、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一周内付清。在两年保修期内若甲方使用期间有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找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 6 页 /共 9 页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乙方报价 书内主材料价格高于甲方咨询价的,甲方在同一品牌及规格下有权自购或指定供应商由乙方代购。决算时材料价款调整”调整工程结算总价;同时根据材料价款调整金额,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报价书所列费率表结算工程结算总价。 7.2 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合格产品(需提供相
17、关合格证明),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凡由甲方采购或指定的材料及设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乙方负责保管。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 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机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电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乙方应当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18、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工程所需的资质证明,并保证自身的施工资质符合 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要求,否则由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应办理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和机械设备保险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当月交与甲方。甲方按水电公司的实际用量发票给予乙方(乙方仅承担承包项目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中标合同价 2 违约金,逾期超
19、过 15 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第 7 页 /共 9 页 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结算价 2 ,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在合 同规范范围内,工程竣工质量合
20、格前提下未办理双方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9.8 在开工令双方确认后,超过 15 日乙方未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更换施工单位,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9 如乙方的原因,停止施工、中途退场,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 15 日,乙方仍未进场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进行结算并放弃 相应权利,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
21、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由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任何变更将以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税费由乙方承担。 11.3 乙方应负责甲方的其他配套 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11.4 由于乙方没有按施工图纸报价而引起的漏算、少算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该部分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8 页 /共 9 页 11.5 由于甲方所指定的
22、材料品牌检测超标由甲方负责。 11.6 由于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品牌检测超标由乙方负责 11.7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品牌及检测费用都包含在预算内(在乙方施工范围内)。 11.8 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定协议本工程整体质保期为 2 年,单项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自工 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2.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附件 ( 1)工程报价有关说明文件 ( 2)工程预算书 ( 3)施工图 (各层平面图 ) ( 4) 廉政协议 ( 5) 安全协议 ( 6)现场管理制度 ( 7)承诺书 ( 8)工程施工进度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合同签署页) 第 9 页 /共 9 页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_20 _年 _12_月 _30_日 _20 _年 _12_月 _3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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