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总包单位 乙方(全称):分包单位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丙方联合招标,决定由乙方承包本材料设备的供应与安装工程,三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下列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 提交投标文件后三方签署的中标协议及往来函件 2、 图纸、设计变更 3、 本合同条件 4、 附件 5、 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须知、招标范围、基本技术要求、交货期及安装工期要求、质 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6、 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7、 国家
2、、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8、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如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 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材料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三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三、 定义 1、 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2、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 后生效。 3、 丙方代表: ,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
3、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 5 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4、 设计单位: 。 5、 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6、 总监: ,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7、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8、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9、 合同价款:指甲乙 丙 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由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 /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 /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 /减少的合同价款。 1
4、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峻工日 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签署后,合同中的各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 合
5、同价款支付: ( 1)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乙方上报的付款要求,否则,一旦发 现,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次,该款在当月丙方向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 2) 质量、交货期、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未达到合同要求之前,乙方无权有求支付任何款项。 ( 3) 丙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和帐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 4) 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丙方于收到监理审核结果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当
6、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 5) 款项支付达合同价款的 70,不再 支付。 ( 6) 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 90%。 ( 7) 其余款项按照质量保修书约定方式支付。 五、 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 1) 甲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丙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以实际安装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为准,但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 ( 2) 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乙方至少应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
7、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作实。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 48 小时内未及 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乙方负责。 ( 3) 类似瓷片等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精确计量的材料,可以箱数计量。但甲方有权抽检,有不足量情况的,以最少装箱数箱数为准,乙方应尽快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 4) 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有成品存货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六、 变更 1、 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
8、备 /材料清单中的单价 增减的数量。 2、 涉及甲方在设备材料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备 /材料的单价,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 /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 乙方在三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签证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 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 有
9、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5、 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数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代表审定后方为有效。 6、 乙方不得对合同约定的清单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代表及总监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变更,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由甲乙双方结算及
10、支付。 9、 本合同变更除非指令由丙方提出,丙方同甲方结算时不再增加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证费用,也不会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七、 结算 ( 1) 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2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2) 甲方确认乙方工程供货完成及总包配合费已支付后,丙方再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才能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 3) 总包配合费:乙方进场后应向甲 方提供合同总价 1%的总包配合费。乙方必须在结算上报时提供甲方确认的该部分费用收据原件。 八、 产品包装和
11、保护 1、 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推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 包装应根据材料设点具备防潮、防雨、 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
12、赔。 4、 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6、 包扎标准可由乙方先做一个样板供甲方、监理等认可。 7、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 收费用三方另行协商。 九、 运输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 交货 1、 交货 ( 1) 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
13、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交货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下面( 4)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 2) 交货 48 小时前,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 4 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 3) 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
14、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4)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付,交货期每拖延 1 天,乙方向甲方除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外,还负 责赔偿甲方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2、 验收 ( 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 2) 甲乙丙三方及监理等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
15、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 3) 抽样检验:按每项品种、规格抽检 5,并不少于 3 个单位样本(以箱包装 的,指三箱),当其中有一个样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加倍抽检后仍有一个样本不符合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全部拒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加倍抽检后合格的,则本批货按 90的合格率计,扣除 10部分 10的质量违约金。 ( 4)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
16、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 5) 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 检,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十二条处理。 ( 6) 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 ( 7) 如发现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 8) 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本工程。 ( 9) 本合同为材料设备加安装工程的交钥匙合同,设备材料到达现场经过验收至安装工程完
17、工期间,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安全 1、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十二、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 产品质量以甲、乙、丙和监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 2、 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3、 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
18、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 工等损失。 4、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依法应当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自动成为乙方交货及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 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按照要求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验收未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或按照执行规范验收时出现缺陷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仍未达到的,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丙方同意按照合格验收的,乙方向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 相应的间
19、接损失。 丙方仍要求达到优良的而乙方无法做到的,丙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丙方可代付并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或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本应在交货时退还。三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7、 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 15 日内,向甲方 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
20、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三方应将确定的设备 /材料样板放置于丙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 质量缺陷保修 (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 用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三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
21、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此工作可由丙方完成。 2、 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 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 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 48 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 5、 组织交货验收。 6、 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 120%直接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7、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8、 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9、 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安装质量,隐蔽
22、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0、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或安装,以及安装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十四、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协议约定设备 /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的产品。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3、 项目经理按照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项
23、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4、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 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 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总监或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7、 向甲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用。 8、 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 9、 在接到甲方或监理通知后,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 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代表提交周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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