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 卖 合 同 签订地点:无锡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无锡 XX 置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全部货物交清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 写) (含税、运输费、上下力、安装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封样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本合同工程综合验收通过 或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交付手续) 后 个月 作为乙方承诺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期,在三包期内出现非甲方造成损坏的根据甲方
2、要求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调换。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 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 时起转移。 第八条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送货到镇江香江花城甲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工程部或验收部门按图纸或样品检验,并由甲方开具“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验收凭证”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双方如有异议应在开具“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验收凭证”后七天内书面提出
3、 。需要检测的标的物,还需提供社会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交合格报告后作为甲乙双方办理交付手续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 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第三方安装的,乙方给予必要的安装、调试配合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全部货物经检验合格开具验收凭证后壹周内支付 30%,本合同相应工程综合验收合格 或或办理交付手续 后支付 60%,余款在综合验收通过 或办理交付手续后 个月的第一周内 无质量问题 的 结算。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乙方明显存在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形(如不能按
4、时完全供货、标的存在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完全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更换或修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 合同标的物交付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但标的物本身、包装等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乙方没有按时完全交付或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免除甲方逾期付款的 违约 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所注明的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错误产生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地址: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