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2、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 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