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安全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塔吊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机具、施工消防等。具体管控内容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制度、法规、规范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 1 基坑支护工程 1.1. 基坑开挖前,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 1.2. 深度在 5m 及以上的深基坑加固和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深基坑分层、分段开挖必须由监理单位检查,并及时按方案进行基坑支护,严禁出现超挖的情况。方案应请专家论证
2、,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3.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和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坑顶周边 1.5m 内严禁堆放重物。基坑的变形情况以及周边原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应由专人负责观测,监理应严格检查。 2 模板工程 2.1. 模板工程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 2.2. 高度大于或等于 5m 的高支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模板及支架系统的设计计算书,包括施工荷载、系统强度、刚度、稳定性、防倾覆及支承层地面或楼面的承受力的验算。高度大于等于 8m 的高支模需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
3、织实施。 2.3. 模板工程在以下阶段必须进行检查: 2.3.1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尚未进行上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模板工程 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3.2 拆模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拆模报审表(见附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 2.4.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5. 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模板支撑体系的立杆间距、纵横向支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 模板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物料必须均匀堆放。 3 落地式和悬挑式脚手架 3.1. 脚手架工程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搭设和拆除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
4、计算书及节点和施工大样图纸等内容。 3.2. 脚手架在搭设工程中,在以下阶段必须进行检查: 3.2.1 脚手架基础夯实整平、架体首层搭设以后,检查地基及脚手架立杆的基垫底座的设置及排水措施情况; 3.2.2 每完成 3 层(标准层)架体搭设和安全网设置时; 3.2.3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后; 3.2.4 脚手架停止使用 1 个月以上。 3.3. 脚手架杆件和扣件的规格必须匹配,严禁使用多种杆件的混搭脚手架。 3.4. 单排架搭设高度限高 10m,双排架内侧立杆与建筑物间距大于 15cm 必须封闭。 3.5.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3.6. 悬挑
5、架的挑梁必须采用型钢,其规格和安装作业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7. 剪刀撑的设置,要求脚手架高度在 30m(10 层 )以下时,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 15m;高度在 30m 以上时,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3.8. 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在通道外侧设踢脚板,脚手板严禁出现翘头板。斜道面上应每隔 250-300mm 设置防滑条一道。 3.9. 作业层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超过 3000N/m2。 3.10. 钢管架高于附近防雷装置时,应加设防雷装置。 4 “三宝”、“四口” 4.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
6、网。 4.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通过当地国家指定 的监督检验部门认证的产品。 4.5. 建筑结构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凡是供人通行的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4.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踢脚板。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 10m 应设安全平网,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 4.7.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防护棚,防护半径不得小于 5m。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并采用安全立网封闭。 4.8.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4.9.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 1 1.2m,下杆距地高度为 0.3-0.5m
7、,立杆间距不大于 2m。 4.10. 施工现场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 塔吊、外用电梯 5.1. 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审批。 5.2. 针对塔吊的设置当存在两台以上多塔作业时,应考虑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 5.3. 塔吊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上报检查,并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 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使用期间,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对安全限 位保
8、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项目部及监理应按时检查保养记录。 5.5. 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6. 塔吊起重臂距地面高度大于 50m 时,在塔顶与臂架头部应设避雷装置。 6 物料提升机及起重吊装 6.1. 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 ,吊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6.2. 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丝绳 ,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6.3. 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休息时
9、,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 6.4. 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5. 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6.6. 井架若在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6.7. 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进行检查 ,要求完好齐全 ,灵敏可靠。 6.8. 履带和轮胎起重机在起重时发现支腿沉 陷,起重机倾斜灯不正常现象,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继续作业。 7 临时用电 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
10、通过审批,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对该方案进行会审。 7.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TN-S 供电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7.3.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7.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 查维修纪录。 7.5.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标明直接负责人姓
11、名和联络方式。 7.6. 在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内的施工安全照明用电应采用 36V 安全电压,在潮湿的环境使用 24V 安全电压。临时照明线路走线不得搭接金属管道或直接置于施工地面上。 8 施工机具 8.1. 施工机具均应做好保护接零,对于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8.2. 平刨、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刨口和传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罩,平刨还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 8.3.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缆线不得接长,其电源线及接头不能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8.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专门作业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8.5.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
12、用配电箱;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30m,电线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8.6. 搅拌机应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混凝土搅拌机严禁将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 8.7. 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必须大于 5m,与明火间距离不得小于 10m,否则应采取遮挡防护。乙炔瓶应加装回火装置,且不得平放。 8.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 15 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9. 打桩机械
13、应具备地方主管部门的合格使用证,并应安装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的行走路线,其场地坡度不应大于 1,地耐力应符合打桩机的使用要求。 8.10. 砼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 30 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8.11. 砼泵送设备,严禁将垂直管直接安装在泵的输出口上,垂直管架设的前端应有不小于 10m的水平 管。 8.12. 蛙式打夯机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 3 4m 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照夯实线路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纽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8.13. 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未安装减压阀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4、。 9 施工消防 9.1.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明确划分消防责任区及监管责任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 25m,距生活区不小于 1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在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 20m,临时宿舍距距离 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6m,距氧气瓶不小于 5m。 9.2. 在建工程场地内不得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烧火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或使用液化气罐;禁止乱挂、乱接、乱绑电线及电器、开关等。禁止在生活区、施工区及楼面上使用明火。 9.3. 宿舍、木工加工棚、厨房、仓库等易燃场所分别设置二台以上灭火器, 高层、多层建筑
15、装饰时,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灭火器。高层建筑应随层设置消防水源。 9.4. 严禁动火区域需要动火时,必须要有动火审批手续且进行动火监护,否则不得动火。 9.5. 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置专业库房,同时保证库房内的通风。 9.6. 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7. 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9.8. 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配备并完好有效。 9.9. 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9.10. 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9.11. 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集体宿舍严禁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9.12.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 3 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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