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
2、,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 查明,(肯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原判决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审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裁定书 (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
3、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 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
4、肯定原判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在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当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 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裁定书 (核准死刑用)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
5、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 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 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