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上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上诉不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被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
2、第 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 ,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 明确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在适用法律方面或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是上述一个方面,也可以是两个或三个方面,但都必须运用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依据加以论证,以说明自己的上诉请求是合法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有新的证据、证人,应写明能够证明上诉请求的主要证据及其来源或证据线索,证人姓名和详细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写明,则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住址即可。) 此 致 人 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