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静压预应力管桩 分包合同 发包方 (甲方 ): 总包方 (乙方 ): 承包方 (丙方 ): 甲、乙方委托丙方进行 项目锤击 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该工程的具 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本工程施工签订本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预应力管桩基础, 以甲方确认后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内容。 1、桩机进场及设备安装; 2、预应力管桩采购、运输至施
2、工现场; 3、管桩施 工 、接桩焊接、外露桩锯桩、桩位放线等; 4、配合甲方为桩检测单位提供桩机; 5、配合土方单位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桩头锯桩; 6、施工范围场地完成后清理; 四、 工程 包干方式和 总造价 1、 包干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以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防火、包验收的形式进行单价包干。 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 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按实结算。 合同 单价 除风险范围以外不做任何调整。 直径 400A 型(壁厚 95mm)预应力桩: 米 元 /米 元 直径 500A 型(壁厚 125mm)预应力桩: 米 元 /米 元 送桩: 米 元 /米 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
3、 (暂定 ): 整(¥ 元 ),结算按合同约定调整。 桩长 的计算方法: 1、 桩顶显露地面:实际桩长入土深度,送桩为零 。 2、发生送桩但未超送:实际桩长入土深度送桩长度,送桩按现场签证。 3、超送:乙方负责接桩费用或者承台加深等一切费用,实际桩长设计有效桩长,送桩等于原地面至设计桩顶 标高长度。 2、单价包干 以上单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及进场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破(锯)桩头,包接桩至设计标高、包水电及自行发电费用、包税金、工程发票、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一切费用。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项目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 ,即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4、械费、工具费、施工电费、施工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单价或整项费用已经考虑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急地方政府政策的变化等并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至整个承包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此工程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措施项目费、利润、政府收费、各种税费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上涨风险;政府收费、检验费、利润、税金调整风险;接收现场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风险;工程范围内及必然隐含项目的 包干风险;现场地质与勘察资料不符的风险;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减风险;报价及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按合
5、同应承担的风险。 五、 付款方式: 1、桩基础工程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纪录后 7 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总价的 % 2、桩基础工程经甲方、监理公司及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实验报告及竣工资料后 7 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 3、工程结算并主体结构封顶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 % 4、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一次性付清 5%剩余款。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 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 (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 发包 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 四 条约定
6、的合同价款 (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工程质量要求: 1、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材料进厂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送交有关检验资给甲方及监理公司,如 送齐上述有关资 料及按规定检验后,一方对材料设备仍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完成经检测后,如果是由丙方的原因而造成断桩、偏桩等质量问题,丙方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进行补强返修,所有费用由丙方负责。 十、工期及补修
7、期: 1、 该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 天 ,自开工令注明的日期计。 2、工程保质期按国家规定质保日期,从本预应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 十一、甲乙丙三方责任: 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委派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 度,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并进行施工签证 (其签名甲方予以承认 ),其他人员的签证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按本合约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施工工程款。 乙方主要责任: 1、负责办理管桩工程施工报建等有关行政手续及费用。 2、开工前搞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3、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四大角控制点(桩位放线由乙方负责)和
8、0.00 标高及位置。 4、清理地上和地面的施工障碍物 (例如高空电线、地下通讯电缆、旧基础、地上构筑物等 )。 5、负责协助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工 作。 6、 采用柴油锤施工而造成的噪音、振动及污染由总承包方负责协调。 7、 提供正式设计施工图纸壹份给分承包方(包括桩位图、承台大样、结构说明等有关施工图纸)。 8、 总承包方委 先生为该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丙方主要责任: 1、 丙方负责所有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人员的食宿。 2、 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监理及质监站认可的工程施工资料一式四份。 3、 签到定本协议
9、后 2 天内丙方必须将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甲乙双方审核,如逾期送审, 甲乙双方有权责令丙方停工,工期损失由丙方自负。 4、 丙方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 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期间由于丙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5、 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及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 关 试验的资格证件,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出现丙方现场负责人更换交接等情况须经过甲、乙方、监理同意。 6、 如由于丙方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丙方必须负责无偿返修并要对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及工期损失负全部
10、责任。 7、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乙方,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发处理意见。 十二、 违约责任: 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属丙方的原因每逾期一天完成工程,由丙方按 10000 元 /天付给甲方罚金;丙方逾期完成的时间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丙方保留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负责的索赔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丙方单方面提出中止合同,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工程结清之日起自然失效。如
11、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十 五 、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 方执四份, 乙丙 双 方各执二份。 甲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附件一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 致: 本担保人确 认贵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土建分包工程合同( 下称“合同” )的各项条款,自愿作为 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本担保书,向贵方郑重承诺下列各项: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就 按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
12、各项责任和义务向贵方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 合同项下 所做出的任何确认、承诺、保证等应当由 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贵方实现合同约定 的各项权利的费用。 第二条 担保的期间 本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七年,自出具之日起计。 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 本担保书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担保的生效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担保为独立的担保,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未生效,担保人仍对贵方履行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责任。并且担保人保证将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对本但保书自身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担保书的出具、生效、履行、解释或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所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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