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8 ,大小:176.50KB ,
资源ID:1281383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28138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公务员常识大全(精心准备的、很全面、很好用).doc)为本站会员(滴答)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公务员常识大全(精心准备的、很全面、很好用).doc

1、 公务员常识大全(精心准备的、很全面、很好用) 【国情社情】国土与资源 知识点解析 1、 自然状况 我国领土面积 960 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陆上邻国 14个,逆时针依次为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陆地边界全长约 2.28 万公里,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 6个国家隔海相望。 我国位于亚洲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使我国东部广大地区在夏季风湿润气流的影响下,降水丰富,有利于农业生产。东南面 对海洋,西北深入亚欧大陆,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我国地形复杂多样,山区

2、面积广,占全国总面积的 2/3;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 我国气候类型多样,季风气候显著,雨热同期。近年来,灾害性天气频繁,其中旱灾、洪灾、寒潮、台风等是对我国影响较大的主要灾害性天气。 2、资源状况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小,地区分布不均衡,土地总体质量较差。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支柱性矿产(如石油、天然气、富铁矿等)后备储量不足,部分用量不大的矿产储量较多;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我国稀 土资源为世界之最。 生物资源由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资源三大类组成。我国是世界上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我国微生物资源十分丰富。 人口与国民素质 知识点解析 1、人口状况

3、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总人口约为 13.7亿,约占世界的 1/5。 我国男性比例偏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十二五 “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民族比例不均衡,汉族 91.6%,少数民族 8.4%;国民平均文化水平较低;东、中、西地区分布极不平衡;大部分人口在农村,但城市化程度提高。 结合我国目前人口状况,备考 中应适当了解相关热点知识, eg: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等。掌握并根据历年真题分析考点考查方向,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 2、国民素质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科教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国的国民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此知识点,建议考生结合当代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

4、综合复习,侧重于知识的关联性。 eg: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科教兴国、人才兴国等。 民族与宗教 知识点解析 1、民族状况与民族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6 个民族,汉族人口占 91.51%,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壮族。民族分布格局为:大杂居、小聚居。在社会主义制度 下,我国各民族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我国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 民族问题是近年公务员考试热点知识,复习此知识点时,建议考生结合时政热点知识进行综合学习。 eg:关注涉及到民族问题的重大会议、某重要领导人对某民族问题的认识、

5、重要的民族政策、当代最基本的民族制度等。考生应对此类知识进行综合学习,能够进行深入了解,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定义及内容上。 2、宗教状况与宗教政策 中华民族具有多种宗教信仰,不少民族基 本上是全民信仰某种宗教,宗教在民族中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 我国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我国多种信仰的存在相适应,我国还有历史渊远的道教、佛教文化。此处也是考生在备考中不可忽视的一点。 我国的综合国力 知识点解析 1、国民经济综合国力 国内生产总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不断提高, 2008 年为 6.4%,位居美国和日本之后,居世界第 3位。 201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58783亿美元,首次

6、超过日本的 54589亿美元,跃居世界第 2位。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由 1952 年的 119元上升到 1978 年的 381元后,迅速提高到 2008年的 22698元,扣除价格因素, 2008年比 1952年增长 32.4倍,年均增长 6.5%,其中 1979-2008年年均增长 8.6%。根据世界银行资料, 2008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经达到 2770美元。 国家财政收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张,财政收入实现加速增长,到 1999年,财政收入增加了 10 多倍,达到 11444亿元。到 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超过 6 万亿元,达到 61317 亿元

7、,比 1950 年增长 985 倍。国家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有效地提高了政 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外汇储备 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我国外汇储备逐步由短缺走向充裕, 2006年超过 1 万亿美元,达到 10663亿美元,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位, 2008 年我国外汇储备扩大到 19460亿美元,较 1952年增加近 14000 倍,我国由长期以来的外汇短缺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并稳居世界第一位。 2、国防能力的增强 经过 60 年的建设,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已经迈入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直接参战型向支援保障型转变的新阶段。目前,国防科技工业已成为

8、国民经 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2010 年 2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 军事高技术知识:战场数字化、精确制导武器、军事航天技术、电子对抗、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等。了解海陆空基本军事常识,灵活运用。 综合国力是近年公务员考试的高频考点,在常识判断占分比例较大,考生在复习此部分时,可结合我国科技、经济发展成就进行综合复习, eg: “十一五 ”规划(成就)、 “十二五 ”规划(成就)、三次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经济增长速度、消费价格知识和城乡居民收入等。可适当的识记部分数据,掌握大体趋势。常识判断的考查面越来越 广,所以考生针对此部分的复习,在识记的基础上应综合分析判断。

9、【法律常识】法理学 1、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义务是指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2、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 : 制定主体。一般而言,制定主体地位高的法律效力高; 适 用范围。一般来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制定时间。一般而言,新法优于旧法。 3、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0、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 (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

11、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宪法 知识点解析 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活动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2、;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我国政治制度范畴。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13、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4、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性质决定了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并报告工作,同样具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由全国人大选举, 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4、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 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关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不仅要理解其含义和内容,在涉及到具体法律法规时应重点理解

15、,在做题时综合分析并灵活运用。 5、宪法的修改和解释 宪法修改的一般程序为: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 宪法修正案通过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我国宪法修改提案权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国宪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必须经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通过其主席团公布。 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 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知识点解析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

16、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 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17、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根据人们智力发育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以下三种区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 11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 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无民

18、事行为能力人。 4、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人身权。 5、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19、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知识点解析 1、刑法概述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 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2、犯罪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

20、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

21、,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采取正当防卫而使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

22、的损失的,构成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的罪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3、我国刑法第 30条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采用 “双罚制 ”原则。 3、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新法亮点】削减了 13个死刑罪名;关于已满 75 周岁的人犯罪;首次规定醉驾飙车无后果也入罪; “欠薪 ”入罪;强迫劳动罪加刑;严格限制缓刑,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知识点解析 1、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常见的考点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撤回、变

24、更、撤销、注销等知识点。 【重点法条】 ( 1)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 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依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2)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权属登记也不属行政许可) 注意: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情形。把握该问题,注意从以下两方面:一是其他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必须是受其 “直接管理 ”,比如教育部对中国人民大学。二是涉及的事限于 “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 ( 3)行政许可法第十四、十五、十七条【意思分解

25、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只能是临时性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地方性法规。 注意: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

26、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4)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

27、知申请人。 ( 5)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6)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 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7)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

28、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8)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 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本法第 57条确立 “许可受理在先 ”原则,第 58 条确立了 “许可免费 ”原则,这两项原则均有 “特殊 ”规定。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确立的均是 “申请在先 ”原则。 ( 9)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

29、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解题范例 2、行政强

30、制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6月 30日通过行政强制法,自 2012年 1 月 1日起施行。该法共 7章 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应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法的意义正在于此。 【新法亮点】行政强制的 “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 “不得滥用 ”的原则。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

31、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 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

32、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海关、

33、金融、国税、外汇) 乡级、县级、地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 本单位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该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非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直接管理该机构的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作出共同行为的数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原行政机 关被撤销的情形) 照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类型确定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期间和复议决定期限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34、过 60 日的除外。 (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 议不前置是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 4、公务员法 (熟悉 2006 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法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公务员的惩戒。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训练。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商法和经济法 1、商法 商法是我国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近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越来越倾向于考点知识的综合性,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在了解基本法律法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