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 业主 确认 函 北京 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本人是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的业主 , 身份 证号码: , 愿意 接受贵公司 ( 方)为本人所购买的前述物业 在不 使用的空置期 内 按照 附件 1: 服务 明细 提供服务, 并同意 在贵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本人将承担 如 下的权利和义务: 1. 方代业主 维护保养 房屋及房屋 设施 。方须按照服务约定对房屋进行全方面的 维护 、保洁,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2. 服务 实施 前 ,方和业主应共同确认房屋及房屋内基础设施、物品状况。 3. 参与交接确认工作的各方共同对房屋结构 、 房屋内的基础设施和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4. 确
2、认工作以照片或视频的方式予以记录并填写 附件 2: 房屋状况及物品验收表。备份照片和视频方和业主各存档一份。属于非填写登记的物品,由业主自行封存。 5. 交接内容包括: 1) 填 写附件 2: 房屋状况及物品验收表,并各方签字 。 2) 填写 附件 3: 房屋费用登记明细表,并各方签字。 3) 业主于本告知书上确认签字。 6. 服务合作关系终止,方 与 业主 按 附件 2:房屋状况及物品验收表 进行服务结束交接 , 并各方签字 。 7. 方不承担履行正常义务以外的物业自身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公共事业性收费。该部分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8. 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等相
3、关的设施,在期内非因方过错损坏,方不承担维修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方应通知业主损坏情况,业主可自行修理或委托方修理。业主委托方维修的,相关费用经方通知,业主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业主应自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支付方,方收到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业主不予确认或支付费用的 ,方有权不予维修。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包括已有损失、扩大损失等)与方无关。 2)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及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等情形),方应在发现之时立即通知业主, 业主拒不确认及支付, 或 无法联系到业主的,方有权(可委托第三方)先行维修。维修完毕之后通知业主,业主应承担该费用。 3) 房屋
4、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等相关的设施,在服务期内因方过错损坏,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方还应在维修完毕后通知业主。 4) 遇小区内统一改装设施,如煤气改天然气、有线电视改数字电视等,所发生的改装费和添置硬件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委托方代办,但方无义务垫付相关费用。 9. 方在服务期间,除履行义务及紧急情况等原因外,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擅自进入房屋和使用2 / 2 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房屋,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10. 若业主需要自住房屋的,自住期间方不提供服务,且服务日期不予以顺延。 11. 接受服务的房屋如因产权或者拆迁等发生纠纷,一律由业主负责解决。若因此造成方经济损失的,由业主负责
5、赔偿全部损失。 12. 业主同意接收方通知的方式如下: 姓名: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业主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在确认变更之前,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通知除普通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13. 服务合作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作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合作方以外的人披露;或经本合作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作任何一方对本合作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方赔 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保密责任不因本合作的终止而免除。 14. 本服务合作适用法律有关不可抗力之规定。 附件 1: 标准 服务 明细 附件 2:房屋状况及物品验收表 附件 3: 房屋费用登记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经仔细阅读,本人确认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并无异议。 业主(签字):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