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迫切需要。 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如下 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深化农村 改革的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 好管理集体资产、开
2、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 ,解决 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中 存在 的 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推进 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为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奠定 良好 基础 。 二、工作规则 (一)明确登记赋码部门。 根据 农经发 2018 4号 文件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 。 县级政府农业 农村管理 (经管)部门 作为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 要 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责任 , 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
3、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 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为确保登记赋码工作上下协调,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区、功能区等非行政区划地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部门不是农业农村管理(经管)部门的地区, 登记赋码 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承担。 (二)严格登记赋码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 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三)
4、规范登记赋码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包括 :一是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 市、区 ) 乡 ( 镇、街道 ) 村 ( 社区 ) 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经济合作社 )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 市、区 ) 乡 ( 镇、街道 ) 村 ( 社区 )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经济联合社 ) ”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 县 ( 市、区 ) 乡( 镇、街道 )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5、 ( 经济联合总社 ) ” ,名称中县级行政区划为市辖区的 ,应与其所在地市名称连用。仅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 ,名称可以称为村 ( 社区 ) 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 ,应当与登记证中的名称相同。 二是 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 ,包括 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 三是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级登记赋码管理部门通过农业农村部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https:/202.127.46.230) 实时获得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加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
6、证上 。四是 建立健全信息回传制度 , 在规定期限将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回传至农业农村部和代码中心。 (四)规范其他相关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包含 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 自领取之日起生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以便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三、业务流程 (一)登记赋码 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未在其他部门办理过类似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全体成员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经办
7、人办理手续时需持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出具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 如实填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县或乡 (镇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 有关 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 ;成员名册、组织章程要同时提供电子版 word文件,以便上传至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登记审核,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关材料 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程序是否完毕,确定其是否符合登记赋码条件; 申请
8、材料不完整的,责成 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 给予书面 答复。 登记赋码,对于 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将其基本情况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实时赋码、打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上手续需在 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成。 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成后,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及时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派人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二)换证赋码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代码、自行编码等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期完成换证赋码。办理流程如下: 确
9、定经 办人,应为原证书所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 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 换证 赋码申请表,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正本、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IC卡,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换证审核,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将相关信息与代码中心逐一 进行 核对 ,信息不一致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重新进行完善或提供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换发
10、证书,信息核对 无误 的 ,收回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 IC卡等 并开具收条,办理 换发 手续,核发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以上手续需在 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成。 其他关联手续变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 登记颁证管理部门批准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和 换发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 公章刻制、 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 时间要求,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 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 2015 年以来改革试点
11、中自行编码发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 未按期完成换证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旧证照作废。 (三)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经办人,应为原证书所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 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 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事项变更 申请表,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成员大会
12、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备案。 变更审核,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要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及证明材料是否完毕,确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变更事项要求的,书面答复不予变更。 换发证书,变更审核通过的 ,收回原组织登记证书 正副本,办理 换发 手续,核发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以上手续需在 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成。 其他关联手续变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 登记颁证管理部门批准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事项变更 申请表和 换
13、发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 (四)注销登记 对于撤村建居,且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不具备继续经营运转条件、群众提出注销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注销登记 。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银行销户手续,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对于撤村并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慎重开展探索,原则上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由 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
14、。省级制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规程及业务流程,统筹指导全省登记赋码工作;市、县两级 农业 农村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各级 农业农村管理(经管) 部门要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登记赋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规范管理。 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已于 2018 年 11月 5 日正式上线运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办理工作 应 通过 该 系统 规范 进行 。 登记赋码信息由各级登记赋码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共享使用,并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各级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要 按照本方案
15、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工 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充实配备专职人员, 配备专门的打印、存储等设备,确保登记赋码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信息网络 安全防护、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登记赋码信息资料安全、完整。省级将 定期 对登记证的印制、发放、使用等情况 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要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登记赋码工作报告 。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于违反规定办理登记赋码 手续的,要及时纠正;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 限期整改 ;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印制登记证的,要限期改正 。 对于伪造、变造登记证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的,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
16、时依法查处。首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由省级统一 印制 ,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发放;后续因变 更换证等所需证书印制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印制标准按照农办政改 20183 号 文件执行。市、县级 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负责 办理相关手续和发放 证书, 不得 另行 收取费用。 附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 材料清单(试行) 2.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系统填报说明(试 行,以村级组织设立登记为例)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材料清单 (试行) 1、 申请表,根据 申请
17、事项分别填报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式两份,所有手续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 2、 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授权 委托书 ,委托书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 4、 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成立或注销文件,其中:批准成立乡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文件应由 县 级 人民政府 出具,村、组级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批准注销乡级、 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文件均应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出具。 5、 有关会议决议,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 记录或纪要、公示材料,主要是关于表决成员确认、股权设置、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修改章程以及有关变更事项等的会议,其中 申请注销登记的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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