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1总则本指南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教育行业信息化工作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进行分类,提出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思路,给出建议等级,明确工作流程。本指南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信息系统的定级工作应在信息系统设计阶段完成,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实施。2 定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 信息系统的类型划分信息系统的类型划分是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业务对象、部署模式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形成信息系统分类表(附件1)。3.1 按信息系统主管单位划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