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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文件皖卫农20104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 校验 办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等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检查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结论。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校验由核准定点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校验人员主要由医疗执业管理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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