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科技局 2018年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年度业务工作”自查报告 范文 对照县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我们对“年度业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标一:业务建设 (合计 20 分,自评分 20分) (一)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工作报告(合计 10分,自评分 10 分) 1.按要求落实中共 xx 县委常委会 2018年工作要点 2.分解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到各股室,并每月按时上报进度。 (二)落实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合计 10分,自评分 10分) 1.按三定方案申报了三项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及具体目标。 2.按要求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2、 3.积极配合落实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按绩效办明确的考核责任和工作要求承担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未被市县通报;每月按时上报进度。 (三)创先争优(自评加分 5.2分) 获得县级奖励 18 个,市级奖励 9 个,省级奖励 1 个,国家级奖励 2 个。全年争取省级计划资金 1000万元。 (四)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自评扣分 0 分) 我局承担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目标数为 76 个,完成数为 151个。 ( 五)全面小康(自评扣分 0分) 三项责任指标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 1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0.3%;劳动年龄入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5年,均已
3、达标。今年多次与省市对接,争取提升幅度排名进入全省 48 个三类县第一方阵。 二、指标二:深化改革(合计 5 分,自评分 5分) 已按要求完成 2018 年中共 xx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各项改革任务。起草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相关部门初步会商,将进一步论证完善后,进入行文程序。积极与部门协商沟通,加快协同进度;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未受到省、市、县通报。 三、指标三:三大攻坚战(合计 35分,自评分 35 分) (一)脱贫攻坚(合计 20分,自评分 20分) 1.驻村帮扶成效:全年派出 40 名队员驻 38
4、个贫困村,出勤率达100%,群众认可度达 95%以上。 2.结对帮扶工作有声有色,在四大战役中,全系统结对帮扶人员工作完成率达 98%以上,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3.教育扶贫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履行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了贫困的义务教育孩子“零辍学”、资助“全覆盖”。 4.及时落实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整改问题。 (二)社会稳定(合计 10分,自评得分 10 分) 1.本单位及二级机构未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件(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八类主 要刑事案件;已落实监管责任,
5、未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没有被责任督导和追究;履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未被挂牌督办 ( 黄牌警告 ) 。 计 4 分,自评分 4分 2.扫黑除恶工作:县教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教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县学校印发了 xx 县教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召开党委会 2次,班子会 2次,召开党员大会7 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2 次;按照 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 核评估办法落实到位。 3.禁毒工作:已成立禁毒领导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 1 人;召开会议研究禁毒工作,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积极落实县
6、禁毒委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参加县禁毒委(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制定 xx 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并转发 xx县 2018 年禁毒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打击、大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于全县中小学校、局直各单位负责人签订 2018 年禁毒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打击、大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责任状,主动协调配合开展禁毒工作; 无刑事、治安 案件发生,本单位干部职工无涉毒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涉毒人员及现象发生。 民意测评:配合参与好省、市民调工作,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意测评增强禁毒意识;本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的危
7、害;组织职工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关注 “湖南禁毒”、“邵阳禁毒”、“ xx 公安”微信公众号,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毒品知识的知晓率达 95%以上。 4.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未造成恶性事件。中央、省和市级交(督)办件到期办结。 5.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年清零行动。成立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本部门承担或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实名制达到百分之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与银行代发工资覆盖率已达到百分之八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 (三)污染防治(合计 5 分,自评得分
8、 5分) 1.全年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 2 次,按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2.发现环保违 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配合执法;正在整改 xx 县联纸厂的废气和污水排放。 3.及时调处与本部门有关的环保信访矛盾,未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事件。 4.按时完成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第十批D340000201811090075 号和第十五批 D430000201811130048 号,完成整改并销号办结。 四、指标四:党的建设(合计 30分,自评得分 30 分) (一)政治建设(合计得分 10 分,自评得分 10分) 1.遵守政治纪律,未造成不良影响。 2
9、.及时传达贯彻及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 策部署,局党委班子定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中央、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均在规定期限整改落实。 4.领导班子成员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科以上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 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 (二)思想建设(合计得分 10 分,自评得分 10分) 1.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绥办发 2018 23 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方案,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
10、工作 4 次以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有方案已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重要内容 ,落实到位。完成理论书籍证订和党报党刊年度发行任务。 2.理论武装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学习重点,扎实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六个环节”进行,全年中心组学习 4 次,有会议记录,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周五“干部大讲堂”,每月 4 次(节假日除外),有 2018 年教科局干部大讲堂安排表,完成县委安排的宣讲任务;积极参加“十九大精神进基层微宣讲”活动。上交微宣讲文稿、参加微宣讲比
11、赛,按要求组织“微宣讲五进”活动;理论文章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 1 篇。 3.网络舆情工作。加强所辖区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的管理,成立领导小组,有具体的管理制度。深化网络问政工作,严格落实督办函制度,按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问政信息的调查、处置、回复,华声在线、百姓呼声、县长信箱等均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并回复。没有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问题,无在市级以上电视和平面媒体曝光。我局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30 分钟内将突发时间和热点舆情上报, 2 小时内书面上报,并积极作出应对处置。 4.正面宣传工作。根据
12、2018年 xx 县正面宣传任务分解表(绥宣字 2018 4 号)文件考核,出台了 2018 年 xx 县教科系统正面宣传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在 xx 教育公众号、邵阳新闻在线等媒体均有宣传报道。 5.文明创建工作( 3 分)。深化本单位文明创建,方案,措施,经费均落实到位,并取得效果;按要求开展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窗口等创评活动,培养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意识;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按要求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全年开展 3 次以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已落实到位, 2018 年博客转发、微博转发、报送“身边好人”线索均落实到位;全年开展道 德大讲
13、堂 4 次,有会议记录、有现场图片、有场地、有标识、有氛围;严格落实绥办发 201813 号和绥宣字 20188 号文件精神,转发中共xx 县委办公室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绥办发 201813号),并在教科系统签订责任状,已扎实开展本单位移风易俗工作,本单位未被诫勉谈话。 (三)组织建设(合计得分 10 分,自评得分 10分) 1.党员档案管理规范,按程序发展党员; 2.按要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有学习记录; 3.“红星云” 、“党员信息管理”落实到位; 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5.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强,有专用党员活动室; 6.按要求设置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7.软弱涣散党组织按要求整顿提升到位; 8.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分领域制定实施细则,达标率为 60%以上; 9.“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到位; 10.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11.按要求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 12.按要求落实领导联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工作; 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要精神; 14.基层党建工作未受上级通报批评; 15.党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件、按要求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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