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杭锦旗 2018-202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的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牧业发展主线,推进农机化发展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不断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突出发展畜牧业机械化,有效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 坚持突出补贴 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 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 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
2、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推广技术先进农机产品, 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 补贴工作 ,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区确定的 中 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内 11 大类 222 小类 49 个品目 ,具体执行内蒙古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自治区财政资金
3、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 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 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仅限 自治区选型产品 和装载机、风光互补设备 。 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并 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 、剪毛机、自动化畜牧业饲喂 等机械产品。 补贴机具 为 自治区确定的 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
4、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 户籍在杭锦旗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 或注册地在杭锦旗的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 不 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 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农 牧 业生产经营组织 (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 农村 牧区 集体经济组织、农 牧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 牧 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 牧 业生产经营的组3 织 。 (二)补贴台数
5、。 一户 购机者 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台套,即 1台拖拉机或 1台自走式机械 和 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 1 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 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 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 1 台。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 ,但最多可享受补贴资金 300 万元 , 需提出书面申请, 报备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 按 自治 区 2018
6、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标准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 万元。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 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 3万 元 。 实行 末台补贴的,即
7、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 50%。 4 四 、资金 分配 使用 市农机主管部门 下达补贴资金 后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实施。 旗农机局 搞好补贴资金季节性均衡分配,特别是保证秋收机械化生产旺季资金需求;并有效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安排向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三年行动计划示范区、基地建设倾斜,优先保证 市、旗农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 机械装备补贴。 旗 财政部门要 将补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保证 补贴工作实施 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 、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 “开放购机、 先购后补、 持据申请、简
8、化办理 ”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 旗 农机 局和 财政 局 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 旗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开放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 1),供购机者户籍 必须是我 旗 居民户口,由旗 农机 局 核实。 农牧民在购机时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旗农机局要按规定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 三 )持据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
9、系统 开通后,由旗5 农机局负责通知户籍在我旗的 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 补贴 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 “一 卡通 ”(银行卡),到旗 政务服务大厅农机服务窗口 提出 补贴 资金申领 事项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 牧民申请购机 补贴 ,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 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 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 承担 相关 法律责任。旗农机 局 按照购机者现场申
10、请先后顺序受理, 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 确定无误后 ,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 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 (附件 2) 。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 购机者本人 应在 补贴 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 和承诺书 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然后持注册登记凭证到农机补贴窗口申请办理 。 禁止农机产 销 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 四 )结算兑付。 旗农机 局 、财政 局 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
11、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 旗农机 局 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旗财政 局 一次。旗财政 局 自收到 旗 农机 局 报账结算材料,每6 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 符合要求的购机者 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机 局 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 贴资金。 六、工作措
12、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巴特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陈再军(旗农机局局长) 王永涛(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刚 (旗农机局副局长 ) 苏雅拉图(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赵子兵(旗农机局管理站站长) 武卫世(旗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杨 勇(旗农机局监理所所长) 特宾古日布(旗农机局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站长)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旗农机局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7
13、向上级机关报告。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在 旗 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 依法依规办事 ,认真履行 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 旗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
14、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公开 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 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 (三)做好政策宣传。 旗 农机局 依据 自治区农机补贴宣 传 提纲细化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 激发农牧 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 。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
15、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 旗农机局要 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8 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 补贴 集中 办理时在 政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 度方便服务对象。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要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附件 3), 按照市农机业务主管部门 确定 的 核实机具品种和数量
16、,旗 农机局要 落实核实具体工作。 (五)落实信息公开。 旗 农机 局 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 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 4)。 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 “一卡通 ”(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 开。末台补贴办结 按自治区方案中具体要求进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
17、,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9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 2017 9 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七)加快实施进度。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 , 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农机局要具体落实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旗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确
18、保绩效考核 达标不影响 下年度资金分配 。 旗 农机 局 、财政 局 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 具体做好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 工作 。每年 12 月 5 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 旗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10 附件 1 内蒙古销售 补贴 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 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
19、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的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 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农机主管部 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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