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学校 章程 ( 本章程修订稿经 2017年 10月 30日校 理事会 第 1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 年 11 月 28日经 杭州市萧山区 教育局同意备案, 年 月 日 经 杭州市萧山区 民政局核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
2、校全称为 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学校 ,英文表述为 Wellington College Bilingual Hangzhou; 学校 地址为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学知路2399 号 ,邮政编码为 311231 。 官方网址为 https:/ 第三条 本校是举办者 上海崇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自愿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杭州市 萧山区 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杭州市 萧山区 民政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学校坐落于中国 萧山科技城核心区,由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聘请英国百年名校惠灵顿公学提供
3、教育咨询服务。 本校办学类型为 民办学校 ,办学层次为 九年义务教育 ,办学形式为 全日制 。 学校面向 适龄 学生 招生,招生对象为 小学和 初中 。办 学规模为 9个 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900人。 计划于 2018年 8月开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本校秉承“惠贤育能;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即以仁爱培育贤能、传播智慧,我校的使命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具有“积极、慎思、独立、个性、包容”的惠立特质; 学校 将中国国 1 家课程和惠灵顿 教学 特色相结合,为中国籍学生量身打造符合不同阶段成长规律的教学环境 的民办双语学校。 第六条 杭州 市萧山区
4、惠立学校 遵循国家课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 课程实施纲要,打造浸润式英语学习环境,实施 培养具备 惠立特质的全人教 育理念, 致力于创造一个富有人文关怀的双语社群,培养全面发展的、具备“勇气、尊重、正直、善良、责任”五大惠立价值观和特质以及具备优质综合才能的惠立学生,使他们能茁壮成长并适应日新月异的全球大环境。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 具备 “积极、独立、慎思、包容、个性”这五大特质, 具备“勇气、尊重、正直、善良、责任”价值观。 同时加强学生关怀教育、注重青少年健康心理及塑造健全幸福人格。 积极:我们希望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对他们做的每一件事情都 全情投入。他们能够养成积极面对生活的态度,相应地,在
5、步入社会之后还能够启发鼓舞他人 。积极是惠立特质的核心支柱。 慎思:我们的学生必须能批判性地思考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学习。他们的学习不局限在课堂里,要保持好奇多问、终生热爱学习的能力。 独立:通过锻炼个人、认知、人际、学习等技能,我们的学生能应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挑战。他们能够适应世界日新月异的步伐,灵活应对,并在其中茁壮成长。这些将体现在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日常课程、课外活动、培养理念、以及我们一直非常看重的性格培养和领导力开发。 个性:惠立的教育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释放潜 能。我们珍视每个学生为独一无二的个体,悉心关怀、关注 他们的幸福感。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将体现在丰富的课堂 科目
6、和课外学习的机会中,学生能够充分发现、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热情和兴趣。 包容:我们的学生毕业后得到的不是所谓精英阶级、特权、排他性等标签,而是拥有行善助人的道德观和乐于奉献的社会良知。这种包容涵盖了男女同校教育的自豪感、国际主义精神和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保持开放和接纳的胸怀。 勇气:指克服恐惧、痛苦、危险、未知或恐吓的能力,以及为了追求成功而敢于冒险的精神。 2 尊重:对个人、群体或其他对象表现出尊敬平等的态度。这也包括尊重自己,即不轻易为了获得别人的认可而 放弃自己的价值观。 正直:个人行为符合其价值观和信仰,它体现了个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善良:指能为他人着想、无私奉献的精神。 责任:指为人
7、可靠、可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所在的社区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师发展目标为 深刻领会和实践基于义务教育法的全人教 育 理念 ,我校聘请的中国本土以及外籍教师均在各自学科领域拥有高级认证及相应证书,并承诺践行和发展惠立的特质和价值观。 惠立的教师是 一群志同道合、充满热忱和信念坚定的教育工作者,共同组成杭州惠立社群。 在惠立 精神的引导下,惠立学校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人员围绕惠立的核心价 值观,全面开展全人教育。我们的教师都训练有素、经验丰富、富有才华,都认同教育的精髓在于 相信所有学生都是充满创造力且富有智慧的,应该珍视个性差异、鼓励个性化发展。我们全力支持教学团队的工作,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工作
8、方法、制定最专业的学习方案,确保我们的老师专注于教学质量、时刻与全球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保持接轨。 第八条 校训为 “惠贤育能,立德树人 ” ,惠立人遵循的价值观是“勇气、尊重、正直、善良、责任” 。 第九条 校标是 第十条 学校按 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 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三)招收学生,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聘任教职工
9、,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 理 事会、行政管理层和监事,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支持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
10、本章程自主管理。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首届 理事 会成员是 由举办者、校长 、 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 , 理事 长为乔英,首届法定代表人为沈国强。 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组建学校首届 理事会 ; (二)提出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推选 理事 和监事; (四)查阅 理事会 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五)监督学校运行。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学校提供开办资金和相关运行经费; (二)支持 理事会 依法履行职责; (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职责。 4 第十四条 理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与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其他规
11、章制度; (三)制定 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 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九 ) 理事会 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 理事会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 设 理事 5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举办者或其代表的比例不超过 1/2, 理事 相互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超过 1/3, 理事 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不超过 1/2,理事 具备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2、的不低于 1/3。 首届 理事会 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第二届及其后的 理事会 由举办者 提名和委任 。 理事 每届任期 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无正当理由连续2 次以上缺席 理事会 会议的,由 理事会 取消其 理事 资格。 理事 不因 理事 资格在学校领取薪酬,因履行 理事 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理事 在任期内提出辞职,须向 理事会 提交书面报告,经 理事会 表决通过后, 理事 资格方可终止。 理事 推选方提出更换 理事 的,经 理事会 表决通过后,按 理事 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理事 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 序填补缺额。 第十六条 理事 应当遵守
13、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 理事 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 理事会 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 理事会 会议和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5 (三) 理事会 赋予的其他权利。 理事 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 理事会 决议; (三)按时参加 理事会 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学校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和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不得凭借 理事 身份牟取不当利益; (六)未经 理事会 批准,不得与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接受与学
14、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未经法定代表人或 理事会 的授权,不得以学校或 理事会 的名义进行活动。 (八) 理事会 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理事 任期内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 设 理事 长 1名。 理事 长由 举办者提名和委任 ,由 理事会 以全体 理事 的过半数 投票同意 罢免。 第十八条 理事 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 ; (二)确认 理事会 会议议题; (三) 理事会 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 每年 召开 2次会议,由 理事 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书面通知全体 理事 。 1/3 以上
15、理事联名提议时 , 理事 长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理事会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 理事 : 如有上款情形, 理事 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 理事 长代其召集临时 理事会 会议; 理事 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且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及以上的 理事 共同推举一名 理事 负责召集会议。 理事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理事 代为出席和进行表决,委托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 无故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该次会议的表决权。 6 第二十条 出席 理事会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 理事 的 2/3。 理事会 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采取记名方式
16、投票表决。 理事会 决议须经全体 理事 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 理事 长有权作最后决定。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须经全体 理事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监) 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 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理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学校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 1-2名监事
17、, 理事 、校长和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 理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 理事 、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免职的建议; (三)当 理事 、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 理事会 临时会议; (五)列席 理事会 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无投票权。 第二十 四 条 行政管理层由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 理事会
18、决议; 7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 理事会 汇报工作; (六) 理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设校长 1人,每届任期 5年。 校长依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独立行使教育教 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 理事会 报告; (二)组织实施 理事会 决议、学校发展规划,拟制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在 理事会 授权范围内聘任和解聘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组织教育教
19、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拟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教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提议召开临时 理事会 会议; (八) 理事会 的其他授权。 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提出辞职,其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理事会 与校长签订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二十 六 条 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设置 财务 、 信息技术 、 人事 、 设备 、 运营 、市场 和招生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
20、二十 七 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 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 8 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 八 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由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选举、罢免和评议理事会 、监事中的教职工代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21、 第 二 十 九 条 学校设立各专门委员会,专题研拟或管理相关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对校长负责 。 校务委员会负责研拟并提交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修改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或咨商财务预算、决算以及有关 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 的重大专项工作。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或咨商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家长委员会负责 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校内 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 事务 , 应 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
22、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 织实施。 学校重大决策会议可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列席。 学校内部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须 提交 理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 一 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 争议调解机制。通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十 二 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 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
23、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依法向社会真实、完整、及 9 时地披露相关学校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学校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 三 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
24、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 四 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 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 五 条 学校实行 全员德育、全面关怀 的德育管理 体系 。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 全人教育理念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的课外活动有多种形式的 第二课 堂 ,包括体育活动、艺术表 演、文化活动,以及我们日常的俱乐部和团体活动等。 学校 希望每一个惠立人都能直面挑战,受到鼓舞,充满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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