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 房屋 (以下称“该房屋”) 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2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 )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号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
2、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 不得从事非 法活动,亦不得经营餐饮等对环境污染、噪音影响较大的行业,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 得 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房屋改善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 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 限为三年, 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如 乙方有意 于期满后 续租的, 应最迟在租赁期满前 9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 在
3、同等条件下, 乙 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 第六条 租金 ( 一)租金标准: 元 /月 每 平米 , 月租金 元, 年 租金总计: 元(大写: ) ,该房屋半年起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期不满半年按半年收取, 房屋3 租 金三 年不变。 (二) 租金支付时间: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当日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此后每次租金支付日应为上一个半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 日 。 (三)租金支付方式: 转账 。 为方便租金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任一下辖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租金支付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七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向
4、甲方支付的租金为含税价格。 (二)乙方 要求 甲方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 在甲方 办理 乙方 信息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乙方 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 银 行和账号。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相关 证明 资料 ,具体要求由甲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三)乙方自行领取 增值税发票的 ,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 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乙方需重新向甲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乙方 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 还 应提供准
5、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 ; 若 邮寄 信息发生变 更的 ,应及时4 书面通知甲方 。 (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增值税发票被乙方领取后或甲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 或逾期无法抵扣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六) 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 乙方 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6、表的,应由 乙方 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 甲方 后, 甲方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 税率 调整, 甲方 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 本合同约定价格。 第 八 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 屋 前 ,乙方 应 向甲方支付 六个月租金作为 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万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5 第 九 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 、
7、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 其 实际使用而产生的 各项 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双方根 据房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 十 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 于七日内组织清场并 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
8、回 。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 一 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6 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不 承担本条第(一) 项 所列之责任及费用,乙方应负责维修 费用
9、 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 二 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 乙方 在租赁期内 不得 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 三 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 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四 条 合同的 终止与 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
10、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7 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 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
11、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 五 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 四 条第(三) 项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 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 租金 作为 违约金。 (二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608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 支付一个月的租金 作为 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 四 条第(四) 项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二个月租金作为 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
12、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 支付二个月的 租金 作为 违约金。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乙方 未在 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清场并 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的,每逾期一日应按 5000元 /日计收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甲方可采取措施强制清场,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 六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 七 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
13、项下约定的送达地址正确无误,如地址变更,双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一方向另一方约定的送达地址或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送达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送达方承担。 (二) 如乙方为单位,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9 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乙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 (三)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字: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