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南宁市友谊收费站灯箱式 广告点位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南宁中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南宁市友谊收费站灯箱式广告点位经营权 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合同范围。 1、项目名称: 南宁市友谊收费站灯箱式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 2、合同范围 招租的灯箱式广告点位位于友谊收费站,设置期限为三年, 按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则允许范围内用于广告业务的发布和配合南宁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公益宣传。 二、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
2、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他年度租金为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增加 5%。 2、租赁费按租赁年度支付。 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2 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以此类推,最后一个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天计算收取租金,租金计算方式按第 5 条计取。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租赁费,其他年度的租金于上一租赁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 3、乙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需延迟支付,要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否则,每天按拖欠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时间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合同即解除),并保留向乙方追索损失赔偿的权利。
3、4、甲方收到租赁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税务发票给乙方。 5、 如因政策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营,则按以下计算方式计取租金,并如数退还相应的经营管理费(无息)。 四、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广告灯箱发布及维修施工安装的许可证明。 2、负责提供乙方在合同期内灯箱维修的水电、道路通行、设备运输等方面的便利。 3、如遇到 需要电力增容的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更3 换相应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负责提供已埋电缆等设备的布置情况,确保乙方维修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广告灯箱的施工制作费用,广告位的招商及运营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
4、营运管理、维护费、画面更换费、营业税、所得税、清洁及劳务费等各项营运费用。 2、乙方需安装独立电表,并于每半年按甲方出具的电费缴费通知单支付电费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电费,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广告牌的供电。 3、乙方自行确定广告牌的亮灯时间。 4、乙方的维修施工人 员应严格遵从甲方管理人员和交警的指挥,以保证施工期内道路的安全畅通。 5、乙方对所租赁的广告牌位广告设施安装和设置期间的安全负责,对因安全问题引起的纠纷、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发布内容负责。 7、在南宁市重大节庆和会议期间,如南宁市委、市政府、
5、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乙方必须无偿提供版面并设置公益画面,公益宣传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六、广告灯箱的规格与产权 1、广告灯箱的规格: 收费岗亭安全岛滚 动灯箱广告牌1.5 米(宽) 1.95米(高)( 11块),收费岗亭亭底灯箱广告牌 1.3 米(宽) 0.85 米(高)( 11 块),收费岗亭亭顶灯箱广告牌 1.3 米(宽) 1.6 米(高)( 11 块)。 2、合同期内,乙方设置的广告牌 所有权归 甲方 所有 ,4 乙方仅拥有广告牌使用权,如提前终止合同,广告牌 所有权也归 甲方 所有。 七、广告牌因政策原因而取消的,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双方自行承
6、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因此向对方进行相关索赔,乙方已按合同缴纳的租金 则按月结算,多退少补。 八、若甲方转让甲方的权利,应预先通知 乙方,并不得损害乙方的权益,必须在转让合同中列明本合同内容,即本合同不因甲方权益变换而变化;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广告经营权,需由甲方书面同意,由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需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自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设置广告牌影响公众安全、逾期支付租金,在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 涉及本合同的有关事宜、数据、比例、广告发布价格和广告发布合同等,甲乙双 方不得向第三者披露。 十一、本合同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签字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甲方:南宁中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