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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1、1 蒲县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 31 号 )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 2016】 69 号 )的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结合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 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风险管控 的总体思路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

2、、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18-2019 年, 对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到 2020 年,全 县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 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 2050 年土壤2 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

3、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完成全 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9 年底前完 成城市建成区重点行业企业场地调查, 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4、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1)根据山西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 年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行业监测机构作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 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 1) 利用环保、国土、农业、住建、发改经信等部门相关数据, 2018 年启动我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数据关联分析,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

5、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2) 建立工业用地调查评估数据库,跟踪污染地块监测、修复、使用过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 二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1)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我 县 实际情况,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步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 :一是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二是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 三是 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

6、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8 年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4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 1)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等 ( 2) 国土、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质量进行统计评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等 ( 3)环保部门依法

7、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 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 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 4)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让和出让方要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 ( 5) 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转变粗放的5 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不合理耕作 等 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质和生态系统破坏 。 农业

8、部门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的调查监 测。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 ( 6)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内 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等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等 ( 7) 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 重点 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 8)环保部门要督促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 重点行业企业对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

9、鼓励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消减其排放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部门要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到 2020 年,全 县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6 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 和安全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 1)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 区, 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发 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 2) 农业部门要严格监测严格管控类耕地

10、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 3)在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 ( 4)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采取治理、修 复或其他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7 8、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

11、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中特征污染物实行强制检测,发现超标的,应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局 (三)实施建设用 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9、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 自 2018 年起,按照即将发布的建设 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拟收回、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和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企业用地,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其他有害废

12、物的工业场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上述企业用地,在进入用地程序前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 权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8 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等 10、

1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 1)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坏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等 ( 2) 2017 年 底 ,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 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启动废弃化工厂,焦化厂等废弃地管控区划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等 ( 3)加强 污染地块 及 影响区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14、、空气环境 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 9 11、 落实 建设用地 监管责任。 ( 1)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坏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坏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 ( 2) 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

15、源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 ( 3)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 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恢复活动的监管,并在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中 充分 考虑土壤环境 质量保护和 风险防 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 4)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12、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10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未开展土 壤

16、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 , 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 后仍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环保局等 ( 四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 1)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县 国土、农业部门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并报环境部门备案,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 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每年定期 开展 巡查。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 2) 环保部门要 依法严 查 未利用地 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从 2017 年起,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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