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调查结果的分析 摘 要 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为目的的格式条款,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却在生活中普遍存在,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因此,为了扼制不平等格式条款,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关键词 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 对策 一、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涵义及特征 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为目的的格式条款,它通常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由于这些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所以现实
2、生活中又被人们形象地戏称为 “ 霸王条款 ” 。 2008 年由中国产业报协会联合 30 余家新闻媒体发起中国首届 “ 霸王现象 ” 认知度调查的结果显示:电信、房地产、保险等被列为 “ 十大霸王行业 ” 。这些行业之所以被列为 “ 十大霸王行业 ” ,其原因之一就是订有 大量的 “ 霸王条款 ” , “ 霸王条款 ” 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 “ 霸性 ” 和 “ 不平等性 ” ,它们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六点:( 1)不合理地分配风险或要求消费者放弃某些权利。( 2)赋予自己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电信公司任意终止电话磁卡业务等等。( 3)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在有的条款中规定自己仅就故意或重大过
3、失的行为负责,而对其他情况下的责任避而不谈,从而达到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目的。( 4)限制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如规定,消费者的某些权利在未得到自己的同意时不得行使或限制行使;还有开发商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 “X” ,不准 消费者选择。( 5)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手段,如在合同中规定,遇到纠纷只能与卖方协商,不得提起诉讼与仲裁等。( 6)以 “ 最终解释权 ” 逃避制裁。 在对广西各个行业的格式条款调查中,笔者还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相关部门和行业:一是公益单位,如水、电、暖、气的供应单位。二是人们依赖的行业,如银行、铁路、公路、民航、电信等。三是消费需求的热点行业,
4、如商品房销售、汽车销售、物业管理、餐饮娱乐行业。四是紧俏热销的商品厂商。一些厂商单方面确定的合同条款不允许修改,没有 “ 三包 ” 的规定,或规定的时间很 短,且规定发生纠纷要到其所在地法院诉讼。五是旅游、中介等服务行业。 二、不平等格式条款存在的原因 (一)消费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的特点、优点和缺陷都是非常清楚的。他们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总是有意地强化自己产品的优点和创新之处,同时也总是有意地回避或隐瞒其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而在信息时代,消费者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
5、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不断的提高 ,更加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主要来源于格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可能把假货当真货,把次货当好货。 (二)供求关系不平衡,生产者或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敢于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数是垄断性企业,处于垄断的优势地位。这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由于比较分散,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力量与不平等格式条款制定者抗衡,对格式条款只能被动接受,这恐怕是不平等格式条款产生的重要 根源。此外,由于产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垄断
6、单位或消费者需要的行业,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只能认可不平等格式条款。 (三)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 “ 声讨 ” ,但不平等格式条款至今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还有个别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得过且过;一些领域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不平等格式条款长期 横行的根本原因。 (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据调查显示,在遇到不平等格式条款后,76%的消费者选择放弃,因为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
7、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有些甚至用 “ 吃一堑长一智、吃亏是福 ” 等来安慰自己。因此,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产生。 三、规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建议和对策 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存在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掠夺性交易,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践踏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因此,必须要让不平等格式条款在市场上消失。然而,要想最终根治不平等格式条款,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要采取多种措施,多个部门联合,方能取得良好效果。 (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一是在打破垄断、增加竞争方面有所为。对症下药方能医治
8、“ 霸王病 ” 。电信、房地产等 “ 霸王行业 ”之所以产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垄断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这次入选的霸王行业十有八九就与其垄断地位有直接关系。二是加大对 “ 霸王行业 ” 的监管力度。垄断固然是一些行业霸气十足的原因,但垄断并不天然产生霸气,霸气也 并不都来自垄断,比如这次入选 “ 霸王行业 ” 的超市行业就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助长这些行业霸气的背后,其实与有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介入、及早介入,把不平等格式条款扼杀在襁褓之中。 (二)进一步完善与格式条款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立法是有力的保障手段,一方面它对格式条款本身有所限制,
9、另一方面又与现代民商法发展的趋势相吻合。目前,我国的垄断行为严重、不平等格式条款恣意横行,与当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不平等格式 条款的规制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可以在合同法中增加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成倍加重对订立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为的处罚,并使这种处罚足以抑制行为人的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和想法,从而达到其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能够自觉地剔除损害行为相对人利益的条款。 (三)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产生,所以,必须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消费者以及其他经济弱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通过媒体等多 种途径向消费者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及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个人也应该加强对反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从自身方面预防自己利益被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侵害。在遇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刘剑楠,格式合同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 4) 辛红,跨行查询将不再收费 N法制日报, 200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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