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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1、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 审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2、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派遣 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做好年审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

3、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 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行政 审批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许可 外国人来蚌就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93 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劳

4、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 1996 29 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就业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 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

5、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 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列有效文件。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国人就业情况检查,督促做好年审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

6、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的行为。 台港澳人员来蚌就业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94 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第八条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

7、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 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就业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 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台港澳人就业情

8、况检查,督促做好年审工作。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 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 行政 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可并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 30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10、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

11、: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 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 处罚 对职业

12、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提供虚假信息等相关行为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提供虚假信息、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违法为未成年人介绍职业、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者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2、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

13、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业介绍机构有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 1500 元至 3000

14、 元的罚款。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 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 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

15、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 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

16、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扣押求职者证件、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 等行为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标明服务内容、公示从业人员工号、照片,公布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 行为的处罚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标明服务内容、公示从业人员工号、照片,公布当地劳动保障

17、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

18、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19、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

2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 国家禁止使用

21、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五)介绍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

22、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

23、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24、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而不移送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营、等相关行为的处罚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5000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2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构成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5 行政 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扣押被录用人员身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26、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二)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的;(三 )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五)扣

27、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并按每招用一名未成人处以 3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拒不补办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 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28、收集、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 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

29、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份证等证件、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按规

30、定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的处罚 罚款。 4、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按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按照 3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安排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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