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阳山县体育公园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工程 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KZB200160908 业主单位:阳山县体育事业管理局、阳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时 间:二一六年 九 月 2 目 录 目录 2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二章 投 标 人须 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 5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和招标提供的资料 5 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 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招
2、标项目阳山县体育公园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工程己由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 2016】 40号文和 阳发改【 2016】 47 号 批准建设,根据阳机编 2012 36 号和阳办发 2013 28号文有关规定,业主单位阳山县体育事业管理局、阳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本项目招标人。经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建设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补贴,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专家论证、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土建装修、水电安装以及设备安装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等内容。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南区光明大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 2.2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82310平方米 (其中全民健身中心 49380 平方米,南湖防涝饮水工程 25194 平方米,其他公共服务用地 773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14970 平方米 (其中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 10000 平方米,立项投资为 10611.22 万元;公共人 防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4970 平方米,立项投资为 3626 万元 )。建设体育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场、篮球场、 7 人
4、制足球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儿童游乐场、南湖防涝引水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 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方案,待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后 30 天内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图由招标人送图纸审查,设计单位在收到图审单位修改意见后 5 天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施工工期 :约 18 个月,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具体施工工期根据甲方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 所包含内容确定)。 2.4 立项总投资 14237.22 万元 (其中体育公园建设项
5、目 10611.22 万元,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3626 万元 )。建安费、 采购部分及其安装 以招标人根据通过图审的图纸进行预算编制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造价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 3)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其中:人防工程
6、设计须由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采购部分中如有专业设备的,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 注:按建建 200182 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 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201520 号)执行。 4. 在本项目公告前已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 B 级或 B 级以上 。 5.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 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需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以上人员必须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7、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人员; 6.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3.2 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须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三)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企业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山县韩愈路 28 号)由 投标报名企业 的 被授权人及 项目负责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递交报名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及
9、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 500 元 /套。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 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复印件、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5)、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7)、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盖章 )一式两份,单
10、独递交。 8) 、由 招标代理 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核查。 5、踏勘现场 拟参加投标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2016 年 月 日 16:00 前 携带踏勘现场登记表(详见附件格式)及其要求的相应原件到招标代理驻踏勘地点处登记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 ,招标代理 将不予登记)。登记确认后,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车辆及其它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参加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报名时,需持招标代理确认的 踏 勘现场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经登记确认的人员名单
11、和资料在随后的报名及投标中不得更改。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月 12 日 10时 00分 ,地点为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山县韩愈路 28 号); 6.2 开标时间为 2016年 10 月 12 日 10时 00 分 ,地点为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山县韩愈路 28 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阳山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
12、限公司 联 系 人: 文生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0763-6848991 电 话: 020-37205877 2016 年 9 月 12 日 6 附件 踏 勘 现 场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 目 证号或编号 确认意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姓 名 身份证证号 注册证号 职称证号 社保编号 确认意见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5 拟派的 项目 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该按本表进行填写,后附上述资料 (人员需提供 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
13、保证明文件 ) 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册,踏勘现场登记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原件和踏勘现场登记表中内容一致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不一致的或未能提供原件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有一项打“”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不接受其踏勘现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人员 名单必须和报名、投标中的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防大厦 联系人:文生 电 话: 0763-
14、68489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1307 室 联系人:罗工 电话: 020-37205877 传真: 020-61371983 或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阳山县体育公园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城南区光明大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国家专项资金补贴,县财政统筹安排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2.3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82310 平方米 (其中全民健身中心 49380 平方米,南湖防涝饮水工程 25194 平方米,其他公共服务用地
15、7736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4970 平 方米 (其中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 10000 平方米,立项投资为 10611.22万元;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4970平方米,立项投资为 3626 万元 )。建设体育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场、篮球场、 7 人制足球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儿童游乐场、南湖防涝引水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2 条。 1.3.2 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签订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方案,待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 方案后 30
16、 天内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图由招标人送图纸审查,设计单位在收到图审单位修改意见后 5 天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施工工期:约 18 个月,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具体施工工期根据甲方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确定)。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 2 家 9 1.5 费用承担和设 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备标过
17、程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2016 年 月 日 15 时;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答疑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人防工程设计须由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 质的单位设计;采购部分中如有专业设备的,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 1.11.2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 (中标单位没有的单项资质或人防设计资质,需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发包 ) 2.1 构成
18、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 2.2.2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投标最高 限价 勘察设计费: 最高限价 30 元 /,实际以图审面积为准,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家论证、施工图设计; 其他设计如足球场、健身路径、篮球场、南湖防涝引水工程、其他配套等 设计收费,其最高限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下浮 50%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收费
19、按粤建节协 201309 号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该部分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报价。 建安费(包含采购部分及其安装)以代建单位根据施工图委托 第三方进行预算编制后报阳山县财政出具最高限价为准。 以上 投标报价有效区间为: 95%有效投标报价 100%, 报价下浮率含界值, 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 ,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投标下浮率。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 8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
20、间前(即 2016年 10月 11 日上午 12:00 之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户 (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 )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44700001040013675 1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山支行 汇款备注:工程交易 +项目编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文件: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电子文件:光盘 1 份,以 WORD 文档形式。(请标注投标人名称) 4.1.2 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 投 标人名称:
2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 得开启 (密封口处贴白纸封条封口,封条上加盖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阳山县韩愈路 28 号,下同)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开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 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开标程序 ( 1)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宣布开标纪律; (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
22、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 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类 2 名,勘察设计类 2 名,经济类 1 名。专家库专家确定方式:从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 中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23、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1-3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予以公示 7.4.1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从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采用形式下,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80%时应扣足履约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 /银行转账形式在三方签订合同时递交,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 合体牵头人递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建安费的 10%; 履约保证金只对施工部分有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4、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11 业务应由业主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10.2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0.3 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 包工、包料、 包设备、 包工期、包质量、 包造价控制、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 包 验收移交 、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 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10.4 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10.5 1、 建安费: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完成的已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设计
25、图进行预算编制,然后出具财政最高限价;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以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 (2013)为依据进行编制;主 要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台班参考 2016 年第三季(如未公布即采用第二季)阳山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合同履行期间,物价涨落事件的调整方法:材料以 2016 年第三季(如未公布即采用第二季)阳山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涨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 5%以外,则按材料用量乘以超出 5%以外部分价差,追加或减少合
26、同价格,该部分不计取规费和税金,也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人工在施工期按实调整;机械台班涨跌幅度在 10%以内(含 10%)价格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 10%以外按实 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以预算编制为准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工程最终造价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 采购部分及其安装,如当地或上级造价管理部门没有相关信息价的,在预算编制时作暂估价处理,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根据业主单位需求提供 3 5 家供应商供选择或参考,其价格以阳山、清远、省内其他邻近地区、广州市、广东省为顺序作为参考,单价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由最终结算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1. 总则
27、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一体化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8、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 2) 商务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 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 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29、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被责令停业的; (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格的; (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
30、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 参加投标所做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并有权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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