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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廉知识考试题库基础学习测试题判断题.doc

1、 1 基础学习测试题( 判断题)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 择优 应为 (个别) 吸收的原则。 ( B)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 A) 3.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A) 4.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 A) 5.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同级 应为(上一级) 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 ,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 B)

2、 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广大群众 应为 (选举人) 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B) 7.一般情况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 不需要 应为 (必须)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 B) 8.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 A) 9.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不变。 ( B) 10.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 A) 11.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 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 ( 应为 应

3、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 ,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 ,给以批评教育直至 纪律处分 。 ) ( B) 12.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 A) 13.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半 ( 应为 三分之 二) 以上的多数决定。 ( B) 14.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

4、进行工作。 ( A) 15.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 A) 16.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A) 17.党的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派驻机关党 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 A) 1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的规定,与党章把“克己奉公”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致的。 ( A) 1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

5、章为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具体化。 ( A)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参考借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 ( A)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 A) 2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两年 ( 应为 一年半)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B) 2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

6、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 A) 2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 ( 应 为 党内选举或) 组织 任命的党内职务。 ( B) 25.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A) 2 2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 A) 27.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 A) 28.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A) 29.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

7、处分幅度以内 ,给予最重 ( 应为较重) 的处分。 ( B) 30.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 加重 ( 应为从重) 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应为本条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 B) 3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A) 3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 分。 ( A) 3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 民法 ( 应为

8、刑法) 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B) 3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 A) 3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A)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 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 A)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 司法 ( 应去掉司法 ) 机关依法处理。 ( B) 38.

9、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 A) 39.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 A) 40.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41.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42.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 留党察看 ( 应该为开除党籍) 处分。 ( B) 43.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

10、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44.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 A) 4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 (再) 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 B) 46.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A) 47.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11、、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A) 48.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A) 49.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不应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3 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 B) 5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

12、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终止预备期。 ( B) 5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A) 5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 A) 5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 A) 54.违纪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可以不 (去掉可以 不 ) 开除其党籍。 ( B) 5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 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3、 ( A)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后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 (前)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 B) 57.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 A) 5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 重要 (直接) 经济损失。 ( B) 5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A) 60.对于违纪行为 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

14、以纠正。 ( A) 61.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62.通过讲座、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63.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 布、播出、刊登、出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提供方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开除党籍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 B) 64.通过报刊、书籍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情节

15、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65.通过电视、广播、报告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66.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 予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 ( B) 67.制作、贩卖、传播公开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 B) 68.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16、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69.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 ( A) 70.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71.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 处分。 ( B) 7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

17、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 ( B) 73.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 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处分。 ( B) 4 74.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A) 7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76.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

18、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 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A) 77.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处分。 ( B) 7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79.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从轻处分 (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 B) 8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19、党籍处分。 ( A) 81.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82.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83.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84.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 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 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 B) 85.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20、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8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8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 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88.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89.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

21、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90.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A) 9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9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93.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2、 A) 9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9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9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9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98.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23、99.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 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0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 B) 10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02.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 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24、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03.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04.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05.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106.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 将其泄露给他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0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

25、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108.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09.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 他人投票、表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1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 严重警告

26、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 B) 111.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1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1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27、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14.党员干部的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15.收 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处分。 ( B) 116.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

28、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 ( B) 1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6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20.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21.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22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2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开除党籍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 ( B) 12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25.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30、处分。 ( A) 126.利用 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2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三 ( 六) 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31、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B) 129.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30.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B) 13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32.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32、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3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 B) 13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33、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3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37.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38.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39.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

34、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40.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7 141.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42.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43.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

35、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4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 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 B) 145.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 14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 B) 14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36、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148.因工作不负责 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49.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50.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37、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 151.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5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5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54.临 时出国

38、(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 B) 15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A) 156.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A) 157.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39、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A) 158.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5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160.党员陈某 2014 年 7 月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6 年 1 月可以参加村 支部选举。 ( B) 161.在赴法国、德国考察期间,考察团成员党员陈某擅自到意大利、希腊逗留 5 天,对此应当追究陈某和考察团团长

40、(党员)的纪律责任。 ( A) 162.党员孙某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公款赴巴西观看足球赛,花费人民币 20 万元,最高可给予其8 开除党籍处分。 ( A) 163.某区区委书记孙某,其子在该区某外商独资企业担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级职务,经组织多次劝说拒不纠正,且孙某本人也不辞去现任职务,应给予孙某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B) 164.某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某,安排单位职工帮助筹办儿子婚礼,邀请单位下属 、所辖部分村干部及辖区企业负责人 72 人参加婚宴,收受礼金 21 万元,最高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A) 165.党员陈某 2016 年 1 月因涉嫌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党组织应当按照

41、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 A) 166.某乡镇一普通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一年,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B) 167.党员张某在组织调查期间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分。 ( A) 16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A) 16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 A) 17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 A) 171.关

42、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群众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B) 172.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 A) 173.坚 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 A) 17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但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可以不用选举。 ( B) 17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党员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

43、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 A) 17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对于犯了 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 A) 177.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 A) 178.党的中央和 地方 (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 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 地方党委 (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 负责并报告工作。 ( B) 179.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 指导 (领导)。 ( B) 180.巡视组向派出巡视组的 党组织 (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并报告

44、工作。 ( B) 181.巡视组组长有专职组长,也可以有兼职组长。 ( A) 182.巡视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进行轮岗交流。 ( B) 18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巡视组着力发现的问题之一。 ( A) 184.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 A) 185.巡视组可以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 A) 186.巡视组可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 A) 187.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 ( A) 188.巡视组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 B) 189.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巡视组可以不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请示 报告

45、。 ( B) 190.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 A) 191.巡视组可以自行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政府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 B) 192.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 A) 193.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应当追究责任。( A) 9 194.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 A) 195.被巡视地 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向巡视组提供文件 材料 。 ( B) 196.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

46、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 A) 197.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 A) 198.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 向省委书记报告。 ( A) 199.巡视专员为非领导职务。 ( B) 200.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 A) 201.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 A) 202.行政机关公

47、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和级别),但不影响级别晋升。 ( B) 203.受到开除之外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如果在受处分期间内表现突出,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 B) 204.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 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A) 205.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的,不再给予处分。 ( B) 206.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

48、,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A) 207.行政机关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 的决定、命令,情节较重的,给予 开除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B) 208.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先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再执行较轻的处分 (应删掉)。( B) 209.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 A) 210.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A) 211.行政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 B) 212.行政机关公务

49、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如果是 缓期执行的,可以给予 撤职 (开除) 处分。 ( B) 213.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A) 214.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 A) 215.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只能由 (任免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 B) 216.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不适用解除处分规定。 ( A) 21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 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 ) 所有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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