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 上海师范大学 “教学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办法 ( 试行 ) 为深化高校人事 改革,促进本科教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在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借鉴国内同类高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 办法。 一、原则 (一)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本办法的指导文件; (二) 促进本科教学,加强分类管理; (三) 突出 对 教师 教学能力及 教学类 成果 的 评价。 二、适用人员 (一) 本 校 在编在岗中级职称教师; (二) 仅限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 评聘; 三、 任职要求 (一) 申报人 任现职且 近 5 年来须满足以下 1-6
2、 中的 所有条款: 1.连续 在 所限类别的 本科教学岗位上 工作 ,从事全日制本科一线教学满 10 年以上; 2.平均每年完整担任 2 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教学过程满足课程标准要求; 学 生 评教不低于 4.6 分或评教 平均分排名学院前 25%;同行评价必须为“优 ”; 4.作为 指导 教师 指导 学生 本科论文 (设计)获得校级 优秀论文 奖励 , 或 作为第一指导人 指导大学生 参加 学校界定 的 A 类 学科 竞赛活动获得奖 励 (鼓励奖除外) ; 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并完成省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 ; 5.以第一作者 身份在 国 内外 公开 发行的期刊上 发
3、表论文至少 2篇 ,且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 ,其中至少 1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6.历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其中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 (二) 申报人 任现职且 近 5 年 来还须满足以下 1-6 款 中的 任意 一条 款 :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 二 ) 获得 校级 “教学成果奖” 二 等奖及 以上 奖励 ; 2.参加 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3.获得校 级及以上 “优秀教师”等个人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4.主持 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成绩突出, 撰写 不少于 10 万字 基地建设与学生专业实习研究报告 ,此项成果须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外审评价 ; 5.作为 项
4、目组主要成员( 排名 前 二 ) 获得 省部级 及以上课程建设或 教改项目; 6.以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二 )身份 公开出版 教材入选省部级 及 以上规划(重点)教材 ; 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 二 ) 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立项, 只 统计一次,就高不就低。 四、 岗位设置 和聘任 (一) 全校统筹单列,每年设 1-3 个“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二) 申报人只可在“学术 型 副教授”和“教学型副教授”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三) 校内成立“教学型副教授”评议组进行评议,公开选拔 ; (四) 聘任 程序: 聘任工作与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同步进行,
5、具体程序为:发布申报通知 个人申报 学院 审查并 推荐 学院 审查公示 校内评议 评议 公示 学校 聘任 五、其他 (一) 正常申报 申报人 学历、资历、思想品德、计算机、外语等其他要求见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二) 破格申报 满足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规定的学历、资历、思想品德、计算机、外语、教学等基本条件 者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 本 文所 述适用范围 、 任职条件 和评议程序 的限制,直接上报校岗位 设置 与职务聘任工作领导 小组审议聘任: 1.在 市级青年 教师 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及 以上奖励 ; 2.获得全国性个人专项教学 荣誉称号 。 (三)文件解释与颁布 本办法由 教务处 、 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 设置 与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 O 一六 年 十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