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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泸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DOC

1、 1 2017 年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 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健康泸州”, 我市出台了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委发 2016 18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市府办函 2016 205 号)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 2017年全市将完成 23个中心卫生院、 232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内容:( 1) 23 个中心卫生院建设:按标准配置相关设备,通过改扩建或异地新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达 4500 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 23个中心卫生院拟新建面积 10200

2、0 平方米,改扩建面积 44100 平方米,建设项目资金5.68亿元(含基本建设 4.06 亿元,设备购置 1.62 亿元);( 2)232 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按标准配置相关设备,通过改扩建或异地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 150 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 232 个中心村卫生室拟新建面积34350 平方米,改扩建 1050 平方米 ,建设资金 1.02 亿元(含基2 本建设资金 0.7 亿元,设备购置 0.32 亿元)。市级统筹规划、统一风格、统一设计、各县区统一建设。市财政对每个中心卫生院补助 100 万元(贫困县 200 万元),每个中心卫生室补助 10万元(

3、贫困县 15万元)。 2017年市财政下达各区县补助资金 6710万元,其中:江阳区 360 万元,龙马潭区 180 万元,纳溪区 300万元,泸县 900万元,合江 1840万元,叙永 1350万元,古蔺 1780万元。 鉴于该项目涉及中心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项目点较多,我们抽取了江阳区、纳溪区、泸县三个区县进行评价,并 走访了这三个区县的项目主管部门卫计局。根据卫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三个区县的总体情况如下 : 1、江阳区 江阳区项目实施点为 2 个卫生院, 16 个村卫生室。预算项目专项资金 360万元,用于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采购。截至2017年底, 2个卫生院均未建成, 16个村

4、卫生室设备未完成采购。 2、 纳溪区 纳溪区项目实施点为 2个卫生院, 10个村卫生室。预算项目专项资金 300 万元,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截至 2017 年底, 2 个卫生院均未建成, 10 个村卫生室中建成 8 个。 3、 泸县 泸县项目实施点为 5个卫生院, 40个村卫生室。 预算项目专项资金 900万元,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截至 2017 年底,5 个卫生院中建成 3 个, 40 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完成。 3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类一级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评价步骤及方法 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 评价为辅,采用案卷研究、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与相关利益群体座谈、面访,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现场评价抽样选点

6、情况 鉴于该项目涉及全市 7 个区县的 23 个中心卫生院和 232 个中心村卫生室, 选址较多的情况,我们抽取了江阳区、纳溪区和泸县共 5 个卫生院、 12个卫生室进行评价,并走访了这三个区县的卫计局。其中,江阳区,我们实地查看了丹林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 进行 评价;纳溪区,我们在纳溪区卫计局查看了 2个乡4 镇卫生院、 10 个村卫生室资料,实地查看了护国镇卫生院、长寿村卫生室,共对 2个乡镇卫生院、 10 个村卫生室进行评价;泸县,我们实地查看了嘉明镇卫生院、喻寺镇卫生院、兴隆村卫生室并进行 评价。 三、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总体目标清晰,但该项目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资

7、金使用较不规范、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项目执行进度滞后 的情况。 四、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 策 1.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 计划通过 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提档升级,满足 群众 看病就医问题,为 群众 提供优质的就医环境及医疗服务,让患者享受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患者往返上级医院的劳苦和就医经济压力。 依据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委发 2016 18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 2016 205号文 )文件精神, 2017年全市将完成 23个中心卫生院、 232个中心村 卫生室建设,建设

8、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对每个中心卫生院补助 100 万元(贫困县 200万元),每个中心卫生室补助 10 万元(贫困县 15 万元)。 5 项目符合政策需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制度健全完善。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 23 个:江阳区 2 个,龙马潭区 1个,纳溪区 2个,泸县 5个,合江县 5个,叙永县 3个,古蔺县 5 个,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共增加床位 1041 张,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 4.41 万,异地新建 10.2 万,院均购买设备 704 万元。每个卫生院建筑面 积至少达到 4500 平 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

9、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 2017 年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项目 232 个:江阳区 16 个,龙马潭区 8 个,纳溪区 10 个,泸县 40个,合江县 56个,叙永县 50个,古蔺县 52 个,共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 0.11万,异地新建3.44 万,站均购买设备 13.7 万元。按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使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 150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 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情况 2017 年市财政下达共 7 个区县补助资金 6710 万元,其中:江阳区 360万元,纳溪区 300

10、万元,泸县 900 万元,合江等 4 个区县共 5150 万元。 按照市领导对泸州市财政局对关于预拨基层医疗卫生基础6 提升工程经费的请示的回复意见(泸市财社 201771 号)的批复, 2017 年 市级补助资金 6710 万元 全部下拨到区县。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江阳区 2017年预算 360万元,实际使用 0 元,结余 360 万元。 2018年结转预算 36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已使用 314.41 万元。 2017年,江阳区财政局根据泸市社( 2017) 467 号追加单,通过泸江财社( 2017) 296 号、 397 号、 398号、 572号追加

11、单共向区卫计局下达追加预算 360 万元,用于 2017 年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 其中, 200万元已于 2017年 12月至 2018 年 2月间由区卫计局分次拨给分水岭镇政府和丹林镇政府, 160 万元设备采购由区卫计局统一采购并于 2018 年 1 月支出。 2017年全年及 2018年 1-10 月,合计使用资金 314.41万元。其中, 2 家乡镇卫生院建设使用 200.00 万元, 16 家村卫生室采购设备使用 114.41 万元。 纳溪区 2017 年预算 300 万元,实际使用 88 万元,结余 212 万元。2018年结转预算 212万元,截止 2018年 10月 31

12、日使用 12万元。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间, 根据泸市社( 2017) 469 号、 559号、 596 号、 760 号追加单,市财政 共向纳溪区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 300 万元,用于 2017 年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 7 其中, 200 万元乡镇卫生院补助,纳溪区财政局于 2018年 6月 8 日通过追加预算通知单(纳财社 2018139 号)向护国镇卫生院下达追加预算 100 万元,用于门急诊综合楼及原 有住院楼的新建及改造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截止 2018 年 10 月底项目仍在施工中,未达到付款条件,预算未使用。于 2018 年 6 月 8 日通过追加预算通知单(纳财

13、社 2018140 号)向大渡口镇卫生院下达追加预算 100万元,截止 2018 年 10 月底,预算指标尚未使用,该项目尚未开始主体施工,截止 2018 年 5 月底实际支出 18.35万元,资金由卫生院自筹。 100 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溪区财政局已于 2017 年 10 月和2018 年 8 月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追加预算下达各镇,于 2016年至 2018 年间陆续竣工, 2017 年使用 88 万元, 2018 年使用 12万元。 2017年全年及 2018年 1-10 月,合计使用资金 100 万元,均用于 10 家村卫生室建设。 泸县 2017年预算 900万元,实际使用 900

14、 万元。其中, 5家乡镇卫生院建设使用 500 万元, 40 家村卫生室使用 400 万元。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泸州市财政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专项预算合计 900 万下发至泸县财政局,泸县财政局于2017 年 12 月 22日和 12 月 29日汇入泸县卫计局银行账户,泸县卫计局于 2017年 12月 28 日和 12 月 29 日拨付至 19个镇卫生院和 1个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村卫 生室使用项目资金由镇卫生院(社8 区卫生中心)转拨。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江阳区 江阳区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遵照执行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事

15、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对专项资金预算、收支进行核算。 纳溪区 纳溪区参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泸县 县卫计局内设的财务监管中心对项目支出进行了审核。 4.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江阳区 江阳区参照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卫生院部分,各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的法人,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设备采购部

16、分,由区卫计局统一采购,分发至各区卫生室。 纳溪区 9 纳溪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或比选,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或比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招标或比选。 泸县 泸县参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和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县卫计局统一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现场实施工作,

17、相关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改、住建、财政等 部门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或按要求自行比选,县卫计局全程参与项目选址、设计、财评、招投标、验收等关键环节。 三个区县由市上统筹规划,县区统一风格、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项目由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建设。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数量情况 江阳区 2017 年计划完成 2 家乡镇卫生院、 16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 0 个。 10 纳溪区 2017 年计划完成 2 家乡镇卫生院、 10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 8 个村卫生站建设。 泸县 2017 年计划完成 5 家乡 镇卫生院、 40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 3 个镇(喻寺镇、嘉明镇、 立石镇 )卫生院、 40 个村卫生室建设。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江阳区 截至 2017 年底,项目均未完成。 纳溪区 截至 2017 年底, 2 家镇卫生院均未完成建设, 10 家村卫生室中完成 8 家村卫生室建设,完成项目均已验收。 泸县 截至 2017 年底, 5 家镇卫生院中完成 3 个镇卫生院、 40 个村卫生室建设,完成项目均已验收。 3.项目完成时效情况 截至 2017 年底,三个区县均未按时完成项目。 4.项目效益情况 -满意度 江阳区 2017 年项目均未完成 。 纳溪区 2017 年项目已完成的暂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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