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航景村蔡郎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 HT2015A -66)招标文件招标人: 航景村经济合作社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航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单位章)2015 年 10 月 14 日2第一章 招标公告航景村蔡郎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编号为 HT2015A-66 的航景村蔡郎 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已由航头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航景村 经济合作社 ,建 设资 金上级拨款与自筹 ,招标人为 航景村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航景村蔡郎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预算审核价(含税):24.6753
2、 万元,工期为 60 天。评标办法:总价下浮率法(下浮 1% 6%)。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施工总承包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报名人、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报名人需提供 2015 年 10 月由建德市社保中心出具的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 )、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列表及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相关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参加报名预审。开标时出具开标委托书和身份证。投 标单位应
3、在报名资格预审后,从报名单位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向航头镇保证金专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户行:建德市航头信用合作社。 账户名称: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 账号:231000000011264)。开标会前先查验保证金交款票据,方可投标。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 还(不计息),未中 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拨款到位后工程款逐年付清(不计息)。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10 月 17日、18 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
4、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航头镇政府 204 室,持 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前,地点为 航头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德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航景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航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航头镇航景村 地
5、址:航头镇溪沿村 198 号邮 编: 311612 邮 编: 311612 联 系 人: 章建平 联 系 人: 周小堂、方杰 电 话: 13357165673 电 话:13868101090、 13588407023 航头镇航景村经济合作社航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 年 10 月 14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航景村经济合作社地址:航头镇航景村联系人:章建平电话:13357165673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航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航头镇溪沿村联系人:周小堂、方杰电话:64521251 645229081
6、.1.4 项目名称 航景村蔡郎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1.1.5 建设地点 航景村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拨款与自筹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3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1.3.1 招标范围 工程预算及施工图范围内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具备建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施工总承包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7、间 2015 年 10 月 17 日 9 时前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前3.1.1 本工程预算价 预算审核价:24.6753 万元。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总价下浮率法(下浮 1% 6%)3.3.1 投标有效期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前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 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前。投标保证金账户: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收款单位名称: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4开户银行:建德市航头信用社银行账号:231000000011264(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3.
8、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盖章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3.6.5 装订要求 装订成册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航景村招标人名称:航景村经济合作社航景村蔡郎坝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航头镇政府 4 楼会议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开标地点:航头镇四楼会议室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家。6.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建德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德市公共
9、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疑问需澄清前向招标人或行业监管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后面与前附表有矛盾的以前附表为准5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 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 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0、: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1.4.3 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
1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6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 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 人自行
13、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 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发出后,
14、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 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单独提交);(4)项目管理机构;(5)投标承诺书(6)资格审查资料;(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
1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 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 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 设有最高投标 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 标有效期为 30 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 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
16、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人应 按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 标的投标 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协议书 或未
1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8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 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 质 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
18、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 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 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 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
19、公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 标人所递交的投 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
20、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投 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 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21、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 时参加。9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并核 验要求到场的投标人身份及证件;(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 标人名称、投 标报 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
22、标现场提出,招 标人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 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
23、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 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 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 履约担保7.4
2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7.4.2 中 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 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25、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 出中标 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 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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