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 “美 丽 北海 ”乡 村建 设领导 小 组办 公 室 文 件北乡村办发20176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屯保洁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涠洲岛旅游区乡村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成果,建立完善村屯保洁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市乡村保洁工作常态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和关于村屯保洁经费实行财政资金补助的通知 (北乡村办发20164 号)的要求,结合各县区村屯保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屯保洁经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屯保洁费收缴要求 (一)坚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一点、县区财政配套一点、村- 2 -民自筹一点“三个一点”保洁经费筹措办法,以
2、自然村为单位,700 人以下的自然村每月应向本村村民筹集保洁费不少于 250元; 700 人以上(含本数)的自然村每月应向本村村民筹集保洁费不少于 500 元。未按要求收缴完成的自然村,不能申请保洁费的财政补助。(二)向村民收缴保洁费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自然村总人口的 80%。各村委要做好记录和公示,检查发现未达要求的,将严肃通报批评;(三)收缴村民保洁经费,按年计缴,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收缴完成。费用可由村民个人缴纳,也可以经全体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缴纳。(四)各自然村人口数发生变化,且明显超出或少于 700 人界限的,各乡镇应在每年 12 月汇总
3、,并报县区、涠洲旅游区乡村办审定,市乡村办备案。二、村屯保洁经费核对要求(一)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及时的原则,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乡村办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各村村民保洁费收缴情况的核对工作,并于每月 5 日前向市乡村办报送上月村屯保洁经费收缴情况,如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冲突的,可顺延 2 个工作日上报。(二)上报内容包括乡镇各村(社区)保洁费统计表- 3 -北海市村屯保洁费收缴进度表和自然村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务必清晰且添加必要说明,如 XX 村 X 月 X 元等。三、申请村屯保洁经费财政补助所需材料(一)乡镇(含涉农社区)1.各自然村聘请保洁员的聘请协议书或连续 6 个月保洁员工资签领单;2.乡镇政府出
4、具的村民缴纳保洁费到帐证明;3.乡镇政府向县区、涠洲岛旅游区乡村办提出的保洁经费补助申请。(二)县区1.县区财政局出具的同意按要求配套保洁经费的报告;2.县区财政局出具的向各乡镇拨付村屯保洁经费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的拨付凭证;3.县区乡村办会同县区财政局核准后向市乡村办报备,经核对数据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市级财政拨款申请。四、申请时间县区、涠洲岛旅游区乡村办每年 4 月 20 日前一次性向市乡村办提出年度村屯保洁费市级财政补助申请,市乡村办审核后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补助经费。五、其它事项(一)严格遵守村屯保洁经费的申请条件,采取符合条件的自然村优先申请、优先拨付的原则,逐步推行到市辖县区的- 4 -
5、全部自然村。(二)加强保洁费收缴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足额缴纳保洁费的自然村,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村屯保洁经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后,市乡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全部收回已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三)各乡镇、村屯要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完善村规民约,加强自我管理,激发参与热情。(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屯积极购买社会化服务,适时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乡村垃圾清运长效化,确保乡村保洁常态化。北海市“美丽北海”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5 -北 海 市 “美 丽 北 海 ”乡 村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 年 12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