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岐山县水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水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工作方案(宝政办发 201719 号)和岐山县水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岐政办发 2016104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水质目标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8.5%,劣 V 类断面比例小于 9.3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 15%以内。巩固提升指标:渭河干流出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类,小韦河、麦李河、石头河断面水质到达市考要求。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 缔 不 符 合 产
2、 业 政 策 工 业 企 业 。向 社 会 公 开 已 取 缔 “10+3”企 业 清 单 ,并 对 取 缔 完 成 情 况 全 面 总 结 ,工 作 总 结 及 取 缔 清 单 报县 政 府 备 案 。加 强 环 境 执 法 后 督 察 ,杜 绝 不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且 已 关闭 的 工 业 企 业 死 灰 复 燃 。(县 商 务 工 信 局 牵 头 ,县 发 改 局 、环 保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配 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工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3、2 - 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住建局牵头,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3.污 染 企 业 退 城 入 园 (区 )。渭 河 流 域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化 学 制浆 造 纸 、化 工 、果 汁 和 淀 粉 加 工 等 高 耗 水 、高 污 染 项 目 。全 面 排 查渭 河 流 域 重 点 企 业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有 序 完 成 改 造 搬 迁 入 园 。(县商务工信局牵 头 ,县 环 保 局 、蔡家坡 经开区经规局配合)(二)城镇污染治理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
4、快县城和蔡家坡地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减少污水直排。年内动工建设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县城和蔡家坡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 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配合)5.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区污泥集中处理示范项目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活污泥含水率必须小于 60%,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2017 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75%以上。(县住建局牵
5、头,县发改局、商务工信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6.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在渭河流域开展再生水用于农灌试- 3 - 点研究,减少农灌用水量。2017 年底前,出台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管理办法,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负责编制县城和蔡家坡地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完善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公共建筑使用中水推广力度,积极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2017 年,
6、全县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15%以上。(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商务工信局、环保局配合)(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全面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 2017 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不低于 75%。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 2016 年水平。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
7、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县农业局要参照相关标准,加快禁养区建设规划工作,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 4 - 年 6 月底前,划定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9.深 入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以 脱 贫 攻 坚 和 农 村 “六 美 ”建设 为 抓 手 ,加 快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城 镇
8、污 水 处理 设 施 和 服 务 向 农 村 延 伸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开 展 农 村 小 型 河 流河 道 清 淤 疏 浚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和 改 水 改 厕 等 建 设 工 程 。完 成 年度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任 务 ,重 点 解 决 严 重 危 害 农 村 居 民 健 康 、群 众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环 境 问 题 。积 极 推 进 省 级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示 范 县 、示范 镇 和 示 范 村 创 建 。(县 农 治 办 牵 头 ,县 财 政 局 、环 保 局 、住 建 局 、水 利 局 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1
9、0.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将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在渭河流域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严控地下水超采。对全县已建机井进行排查并编制名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 年底,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3950 万立方米以内,完成全县地下水一般- 5 - 超采区的范围划定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配合)1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措施,停止城市自
10、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井审批,制定自备水源关闭方案,严厉打击偷采地下水行为,开展地下水科学考察及调查评价,编制地下水综合利用及保护规划。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 93.5%。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满足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 级节水要求。2017 年底开展节水型单位自查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12.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
11、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配合)(五)水生态环境保护13.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 6 - 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全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2%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配合)14.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双源” (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
12、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 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县商务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水利局等配合)1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 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16.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
13、确保出入境断面和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六)强化科技支撑17.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 7 - 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县商务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
14、、水利局、农业局配合)18.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电镀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配合)(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9.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2017 年年底前,14 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府备案。要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中的
15、镇要对照污染源清单逐一排查辖区内污水排放口,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工信局,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建设局配合)20.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以麦李河流域为重点,排查重点污染源,严格排污管理,确保水质稳步达标。(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配合)- 8 - 三、保障措施(一)夯 实 主 体 责 任 。各 镇 、各 相 关 单 位 要 按 照 本 工 作 方 案 要求 ,对 牵 头 和 负 责 的 工 作 制 定 年 度 计 划 。对 标 水 质 目 标 ,量 化 重 点工 作 ,落 实 责 任 分 工 ,明 确 时 间 节 点 ,完 善 保
16、障 措 施 ,抽 调 精 干 力量 开 展 各 项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确 保 完 成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二)细化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要定期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及其城市排名、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于每月 25 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2 月 20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县监察局、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将
17、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严格环境执法。县环保局、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严厉打击,对造成水污染的责任单位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挂牌督办、黑名单等措施严管重罚。县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执法,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 附件:1.岐山县地表水 2017 年度水质目标2.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的监测断面及水质目标3.宝鸡市水体污染补偿标准表4.岐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5.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6.工业聚集区
18、污水处理设施任务7.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表8.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任务表9.2017 年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表- 10 - 附件 1岐山县地表水 2017 年度水质目标水质状态 水质目标序号 地市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20 年1 岐山县 渭河 石头河 新庄村 2 岐山县 渭河 引渭渠 引渭渠零胡东村 劣 劣 类 省考 省考附件 2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的监测断面及水质目标序号 水体名称 监 测 点 位 化学需氧量 (mg/L) 氨氮(mg/L ) 溶解氧(mg/L) 总 磷(mg/L ) 责任单位1 麦李河 入渭口断面 20 1 5 2 小韦河 漳家沟断面 40 4 暂无 3 渭河龚刘桥断面 20 1 54 渭河干流 渭河法士特桥断面 20 1 5开展监测 ,暂不考核5 重点排污口 大源污水公司排污口 50 5(8) 不考核 限值为0.5mg/L县环保局注:氨氮列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 时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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