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民政部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 7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决定从2018 年 7 月初开始至 12 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 2 -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
3、整治责任。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二、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
4、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参与)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殡葬改革初期批准建设,- 3 -尚未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公墓,未按照粤府2011 67 号文要求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林业部门参与)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民政部门负责)5.建造、出售(
5、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民政部门负责)6.出售(租)墓穴(墓位)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未按照粤府2011 67 号文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民政部门参与)8.未按照粤府2011 67 号文要求划出一定区域 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璧葬、寄存等节地葬法,或者实行节地葬法的办理未达到要求。 (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9.农村公
6、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 4 -10.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参与)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参与)。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 (工商行政
7、管理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三)殡葬领域其他问题。1.汕头潮南、河源紫金、梅州蕉岭、汕尾陆河和茂名电白、信宜、化州等 7 个应建未建殡仪馆(火葬场)项目建设问题。 (汕头、河源、梅州、汕尾、茂名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省民政厅履行牵头部门责任)2.贯彻落实城乡居民 7 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问题。 (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与)3、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 (民政部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财政、卫生计生、法制等部门参与)4.殡葬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5 -等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宗教活动场所、回民公墓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太平
8、间)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全省所有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经批准成立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三、组织领导成立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 长:黄宁生 副省长副组长:魏宏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卓志强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成 员: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曾凡瑞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6 -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9、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联络员:邓立超;联系电话 020-83334337)。省级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投诉举报平台、 “12349”民政服务热线。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上旬)。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2018 年7 月 10 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市
10、级及各县(市、区)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报省民政厅备案。(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 年 7 月中旬至 8 月中旬)。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 20 日前,各地- 7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逐级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 1)。(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 年 8 月下旬至 9 月上中旬)。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督查组,以分片检查或者交叉检查的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11、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报请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四)总结报告阶段(9 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情况于 9 月 10 日前向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五)深化巩固阶段(10 月上旬至 12 月底前)。各地要继续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回
12、头 看” ,持 续深入推 进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8 -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互 联网+殡葬服务”结合起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
13、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等机构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回民公墓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严
14、厉打击非法运输遗体等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 9 -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等行为,优先保障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支持火化尾气排放技术改造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提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依法实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平间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非法开展殡仪服
15、务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从事殡葬服务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动加快制定完善殡葬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16、。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10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五)加强
17、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六)严格督查,强化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挂钩。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跟踪、全程考核、全程督导,全面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各地需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瞒报或漏报。对专项整治行动明显的,将及时总结宣传,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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