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52.1 特别重大事件(级) 52.2 重大事件(级) 62.4 一般事件(级) 63组织体系73.1 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73.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93.3 各镇街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103.4 专家组103.5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10 2 4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准备114.1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114.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12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125.1 信息的接警和
2、报告135.2 预案启动135.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155.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175.5 信息报告和发布185.6 应急响应的终止186应急保障196.1 机构保障196.2 队伍保障196.3 物资保障196.4 经费保障196.5 信息保障206.6 交通保障207监督管理207.1 预案演练217.2 宣教培训217.3 奖励与责任追究21 3 8附则21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区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理事
3、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从化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公共事件而造成群 4 体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3.
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异常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火灾、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1.3.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伤亡事件等。1.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
5、.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 )、较大(III 级)和一般(IV级)四级。 5 2.1 特别重大事件(级)2.1.1 一次事件伤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1.2 跨省(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2.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
6、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2 重大事件(级)2.2.1 一次事件伤亡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事件。2.2.2 跨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2.2.3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2.3 较大事件(级)2.3.1 一次事件伤亡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事件。2.3.2 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2.4 一般事件(级)2.4.1
7、一次事件伤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事件。2.4.2 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 6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3. 组织体系3.1 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突发事件后,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在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组 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副组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发改局、科工商信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
8、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气象局、侨务外事办,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做好统一口径、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 7 区应急办:协助区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9、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应急车辆、设备、物资、药品等配备、储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区科工商信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急救设备、器械、检测技术、药物等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区财政
10、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及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运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 8 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属 于 符 合 工 伤 保 险 范 围 的 人 员 ,依 法 保 障 其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区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送。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
11、责突发事件现场的食品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维护医疗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安全。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有关资料。区侨务外事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事件需要救助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其他各有关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
12、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9 3.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卫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区 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3 各镇街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参照区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3.4 专家组区卫计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
13、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5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包括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各镇街医疗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3.5.1 从化区“120 ”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和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员后送等工作,第一时间汇总上报伤亡情况。 10 统一制作现场急救所需相关表格下发到各医疗单位,储备现场检伤所需的标志带、医疗救护站标识牌等,确保每台救护车都备有,协助做好日常演练、培训工作。3.5.2 各
14、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院内应急预案,组建本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储备现场救援所需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按区“ 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全力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3.5.3 从化血站:负责储备和提供突发事件的临床急救用血。3.5.4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突发事件现场的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消毒及卫生处理。3.5.5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预防传染病、化学中毒等公共卫生危害的措施。3.5.6 区健康教育所:负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知识宣传教育。4.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准备4.1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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