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是为了扩大学会的影响,树立学会的形象,提高学会的知名度;鼓励广大的有志青年学习石油科学知识,促进他们献身我国石油事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本奖学金由山东石油学会秘书处和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使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奖学金额度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勘探、开发、炼制、机械和石油企业管理等专业本科生中评选和发放。“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每年 3 万元。奖励 30 名在以上专业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1奖励对
2、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 ,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勤奋刻苦,成绩突出;(3)组织管理能力及集体观念强;二、审批程序1、 “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学生自愿申请,每年 10月份集中进行。2、根据奖学金评选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推荐评审表 (一式两份) ,同时交同版二寸彩色照片 3 张。3、经各院(系)初步审核和推荐,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确定的名单及推荐评审材料报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处审定。4、每年 11 月 20 日前,学校将获奖人选及评审推荐材料送山东石油学会秘书处并报本年度常务理事会审批。5、在每年度的山东石油学会理事扩大会议上,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等。三、获奖人员档案管理1、建立“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获奖人员档案库,详细记载获奖人员的基本情况。2、与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所在学校紧密结合,跟踪和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使奖学金真正起到鼓励、促进、助学的作用。3、使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审批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不仅是一种奖励,更重要的是一种荣誉。通过这一方式,加强学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为我省石油、石化行业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