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塘镇石吓电排站改造工程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 工程名称:新塘镇石吓电排站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签约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施 工 合 同新塘镇石吓电排站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工程名称:新塘镇石吓电排站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新塘镇石下村(三)工程内容: 。( 四 ) 承 包 范 围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
2、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第二条 工程造价本 工 程 合 同 价 为 ¥ : 万元 ( 大 写 伍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叁元陆角柒分) , 以 上 合 同 价 已 含 各 种 税 金 。第三条 工期(一)按定标规定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为止。(二)开工前三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由施工队自行安排。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确定竣工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二)工程保修
3、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工程竣工后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场地(仓库)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三)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作调整。(四)在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由乙方自行回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保修期: 年 月
4、 日至 年 月 日为保修期。第六条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份。2、 开工前三天完成由甲双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纸会审。3、 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4、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二) 乙方责任:1、 收图后,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完成图纸会审后五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
5、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且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由此造成对公共利益或者工人权益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概不负责任。3、 乙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 ,该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5、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7、 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其费用。8、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路侧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十天内撤离施
6、工现场。10、 不能因请款速度慢而停工。11、 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包及分包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结算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第七条 工程验收(一)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合同书、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并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二天内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后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
7、复查合格的,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而导致逾期竣工的,按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五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由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需要返修的,由乙方返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实际逾期天数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验收的,乙方有权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提前
8、使用的视为合格,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工期约定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天。逾期超过 15 日仍不能完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总工程款的 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 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2、 图纸未及时送达乙方;3、 逾期组织验收;4、 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二)甲方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应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欠数额的违约金,或双方协商解决。(三)乙方交付使
9、用或因质量返工而逾期竣工的,按合同中第八条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四)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甲方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最终裁定。第十条 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前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一)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通过发包方的财务制度程序并经核准,支付工程进度款至 95%,余额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二)工程结算方式: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10、,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如工程量无变更时,当中标价高于财政评审建安费,以财政评审建安费作为结算价,当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建安费,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量有变更,最终结算以市财政结算评审为准。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施工队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协商或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效力终止。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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