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水路运输企业或从事水路营运运输许可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流程)申请人向市局港航管理科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申请;(2)由申请筹建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3)由法定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组织机构示意图和主管名单(海务机务) ;(7)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公司章程;(8)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9)对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上级单位证明;(10)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房产证
2、明和租赁经营场所证明;(11)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经理、副 经理、海 务、机务主管的下列证件: 身份证 职高以上学历证明 劳动协议(合同);(12)海务、机务主管适任证书 (必须持有与其营运船舶相适应的大副、大管轮以上 证书;从事客运必须拥有相应航区和与其船舶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证书)。市局港航管理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上报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审核专用章,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申请水路运输企业或从事水路营运运输许可所需材料(1) 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申请;(2)由申请筹建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并加盖公章的水路运输企业( 船舶) 筹建申 请书;(3)由法定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组织机构示意图和主管名单(海务机务) ;(7)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公司章程;(8)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9)对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上级单位证明;(10)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的房产证明和租赁经营场所证明;(11)筹建水路运输企业经理、副经理、海务、机务主管的下列证件:身份证 职高以上学历证明 劳动协议(合同);(12)海务、机务主管适任证书(必须持有与其营运船舶相适应的大副、大管轮以上证书;从事客运必须拥有相应航区和与其船舶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证书)。以上材料经审核后,符合筹建条件的,将上报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市局港航管理科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滨州市港航局的正式文件转报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由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所报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